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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46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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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出台《上海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明确、督察到位、追责有力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充实和规范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2.建立健全排放许可证制度。完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批项目、核总量、倍量削减”机制。结合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体系,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逐步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建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

3.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以除尘脱硫脱硝、市政污水改造、有机废气治理、电镀废水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扬尘污染控制、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重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稳妥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环境税费的治污杠杆作用。继续完善全市碳排放交易机制,探索发电权交易,促进能源结构清洁化。有力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

4.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保护,强化立法、规划、标准、政策、执法等领域协同与对接。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协作、机动车异地同管、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高污染天气协同应急等重点工作。完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跨界水源地的共同保护。持续提升临界污染源监管联动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上海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整改、督察、问责、宣传四个专项组,由环保、督查、监察、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四个专项组组长,负责具体推进、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问题清单的事项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全市整改情况要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并通过中央和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

附件: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1.1《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与国家要求存在差距。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将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由此导致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一定程度加大了对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优化。

整改目标:对《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污水厂提标改造时间节点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全市提标改造工作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将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纳入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立市、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积极解决提标改造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所有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均已开工,廊下、兴塔等5座郊区污水厂已经完成。(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2)加紧实施25座污水厂提标改造,其中石洞口等22座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厂2018年完成,白龙港污水厂2019年完成。(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1.2地方环保法规部分规定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2015年11月印发的《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阶段导致排放污水超标的情形列为从轻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保“三同时”有关规定。此外,该裁量基准规定,对于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水超标排放的情形,仅予以罚款,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应将案件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裁量基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17年4月底前,完成对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裁量基准的修订,根据违法行为设定若干裁量要素,并按照不同的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各项裁量要素的罚款金额。(市水务局)

(2)水务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行为及时告知并移送环保部门,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查处;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3水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未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明确要求,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行业企业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浓度限值分别为300毫克/升、300毫克/升、200毫克/升),但上海市水务部门对此类行业企业核发排水许可证时,未执行国家要求的行业标准,以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5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向68家相关企业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企业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整改;修订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行业核发排水许可证执行的排水水质标准,完善相关配套规定。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已向相关企业下发监管告知书,要求按照油墨、淀粉、纺织染整行业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污水。(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2)全面梳理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水水质标准,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T31962-2015),对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新建(包括改、扩建)排水项目,核发排水许可证时即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排水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2.1督察组抽查发现,仍有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未纳入清理范围。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未要求各镇开展全面排查,仅上报104个“久拖不验”项目,川沙新镇、祝桥镇、航头镇工业区外还有大量企业未排查到位。奉贤区奉城镇有976个木业加工违法违规项目未上报纳入清理整治清单。松江区约2900多家小散企业大多没有环保手续,均未纳入清理整治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持续推进落实长效机制。

整改目标: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工作,要求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市环保局)

(2)全市按全口径新排查出的36078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其中,浦东新区共排查出6007家(川沙新镇、祝桥镇、航头镇分别是675家、918家、663家),奉贤区共排查出6912家(奉城镇1684家),松江区共排查出5429家,均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市环保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已开展对各郊区及重点街镇的5轮专项督查,确保清查工作落实到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4)从村镇经济发展模式、镇区环保监管机制、网格化管理、环保执法监管等方面,研究完善从源头防止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产生和回潮的长效机制。(市环保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2.2一些列入清理范围的违法违规项目未完成整治。奉贤区奉城镇列入清理范围的46个违法违规项目,有31个仍未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确保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内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清理整治到位,整治成效符合环保部要求。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全面部署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边督边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时限以及落实边督边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市环保局)

(2)各区已制定边督边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到街镇,细化清理整治工作计划,确保彻底、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停止生产。督察组指出的奉贤区奉城镇31个未完成整治的违法违规项目已基本完成整治。(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3)加强协调推进、督查检查,以督促改;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评估工作,并报环保部。(市环保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4)严格执法监管,发现一起、清理一起、严惩一起。(市环保局、相关区党委和政府)

延伸阅读:

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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