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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46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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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金山区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底前淘汰关闭,现场督察时仍正常生产。朱泾镇和张堰镇政府擅自将企业淘汰关闭时间调整至2017年底。

牵头单位:金山区政府。

责任单位:金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对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实施淘汰关闭。

(1)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措施,环保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落实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关停工作。(金山区政府)

(2)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已停产。在企业未完成搬迁前,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关停落实到位。(金山区政府)

(3)对于金山区内已完成停产的企业,出台巡查机制,完善长效管理,避免反弹;对出现反弹的企业,严肃处理。(金山区政府)

3.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运输,以及消纳场地监管等工作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本市建筑垃圾属地消纳全程管控要求,加大对建筑垃圾流量、流向的掌控力度,规范运输过程,确保建筑垃圾实现无害化消纳处置,并推进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出台《关于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区政府必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开展中转分拣避免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渠道。建立建筑垃圾处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全市建筑垃圾全程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2)完成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修订、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梳理5类建筑垃圾的源头申报、中转运输和末端消纳等全程管控责任落实情况。结合围填海、滩涂整治等消纳渠道做好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管控责任的落实。加强对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堆放、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管控责任的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打击力度,持续形成对非法倾倒处置垃圾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重大办、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机场集团、城投集团)

(3)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巩固辖区全程管控成效,完善属地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督查,总结经验和做法,优化监管模式,形成长效机制。(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

3.2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就发现6处垃圾违规倾倒点,均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填埋。

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形成切实有效的、责任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非法转运、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发生。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6处违规倾倒行为开展调查,制订整改方案。(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浦东新区政府、奉贤区政府、金山区政府)

(2)2017年5月底前完成6处非法倾倒点整改工作。(浦东新区政府、奉贤区政府、金山区政府)

(3)按照国家部署,开展违规倾倒处置垃圾情况全面排查和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4)研究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工作推进情况督查督办。(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3.3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跨省转移未按规定征询转移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导致异地违规倾倒垃圾现象严重。

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完善长效机制。

整改目标:坚决杜绝异地倾倒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工程渣土跨省规范化资源利用机制。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落实林地建设属地消纳渠道以及围填海、滩涂整治等市级消纳渠道,目前已具备稳定消纳处置能力。(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重大办、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机场集团)

(2)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落实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泥浆集中干化设施的规划布局,“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功能化设施建设,提升本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区政府)

(3)与周边省市共同开展建筑垃圾跨地区资源化利用模式研究。(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

3.4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应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3.34万吨/日,但上海市目前处理能力仅为2.4万吨/日,存在较大缺口。“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0个生活垃圾填埋、焚烧设施,截至2015年底仅完成3个。

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已确定方案;闵行一期已建成;嘉定焚烧厂2017年6月建成;老港二期已开工,闵行二期2017年12月开工;2019年全面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建成嘉定焚烧厂,基本完成“一主多点”布局建设;2019年建成老港再生能源中心二期工程和闵行二期项目,全面完成规划的设施建设目标,形成与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完成规划调整。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批准本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2.7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

(2)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10座新建设施已建成6座,嘉定生活垃圾焚烧厂计划于2017年6月建成投运;老港再生能源二期已开工,预计2019年建成;闵行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二期计划于2017年12月开工,2019年建成;江桥扩能项目经“十三五”规划调整平衡,不再实施。(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嘉定区政府、城投集团)

3.5一些区、镇为完成生活垃圾减量化考核目标,通过异地转运等手段非法处置垃圾。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结算报表中将4万余吨生活垃圾登记为“分类垃圾”等名目逃避检查,与无运输处置资质的个人口头约定,由其承运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垃圾被非法跨省倾倒。嘉定区政府委托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超负荷处置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问题十分突出。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环卫所违规将生活垃圾及垃圾中转站委托无资质的上海康家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管理,并允许该公司违规将垃圾运至外省处置。

牵头单位:市绿化市容局。

责任单位:杨浦、嘉定等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持续完善长效管理。

整改目标:杜绝生活垃圾异地转运,规范处置设施运行,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全市已停止垃圾异地转运处置,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转运点监督,并强化相关制度落实。进一步梳理各区生活垃圾计划量,将整治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等纳入生活垃圾计划量控制范畴,并充分考虑各类潜在增长因素,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出路和管理问题。(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2)杨浦区积极开展非法外运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协调对接,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非法倾倒垃圾已由无锡市政府组织清除,并转运至正规垃圾填埋场处置,责任人已支付相关工程费和环境修复费用。违规单位和人员均已处理。所有垃圾均已纳入本市正规垃圾处理场安全处置。(杨浦区政府)

(3)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已停止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已制订生活垃圾转运至市属生活垃圾的物流方案,启动物流调整,对场内垃圾残渣落实异味控制措施。2017年6月嘉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运行后,场内残渣将运往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并同步做好原安亭厂厂址环境治理工作。(嘉定区政府)

(4)嘉定区政府已责令黄渡环卫所停止相关违规行为,并将本区所有垃圾纳入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立了区内相关长效管理措施。(嘉定区政府)

延伸阅读:

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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