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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46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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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上海市涉重金属企业治污水平低。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显著提升企业治污水平,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梳理工艺落后、治污水平低的涉重金属企业名单,对已经纳入2017年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调整;对尚未纳入2017年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列入2018年计划,力争提前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2)从严收紧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企业,一类水污染物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相关行业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或《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A级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3)加强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突击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4)对拟保留的涉重金属企业,列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按计划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

(5)对拟保留的涉重金属企业,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8.2全市有2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存在重金属超标情况,18家存在出水重金属超标情况,且6家长期超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金山区、奉贤区、嘉定区、青浦区完成整改;2017年9月15日前,全市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金山区、奉贤区、嘉定区、青浦区查清重金属污染源头,全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涉重金属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7年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一类水污染物的监管要求。(市环保局)

(2)继续全面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溯源排查,查漏补缺,动态更新监管名单。(相关区政府)

(3)对污泥和出水超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具备自动监控设备、间歇性排放一类污染物的以及纳管排放二类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加密重金属指标监测频次,强化监测情况跟踪调度。(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4)从严收紧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企业,自2017年4月1日起一类水污染物执行相关行业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或《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A级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5)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突击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6)对一年内有重金属指标超标情况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新、扩建涉及相关重金属指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实施区域限批。(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7)严格落实涉重金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要求,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相关区政府)

(8)2017年底前,完成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或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安装使用。(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8.3金山区有17家涉重企业无环评手续或“批建不符”,长期违法排污,2013年以来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指标长期超标。涉重企业周边河道存在重金属污染。

牵头单位:金山区政府。

责任单位:金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超标整改,2017年底前完成河道整治。

整改目标:完成相关涉重金属企业无环评手续或“批建不符”的生产线停产;2017年6月底前实现污水处理厂重金属排放达标。2017年底前完成横塘港和王家泾河道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完成相关涉重金属企业无环评手续或“批建不符”的生产线停产。(金山区政府)

(2)开展污水处理厂重金属超标整改。加大对继续生产的涉重金属企业的源头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对其他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摸。实施泵站水质监测,倒查排放源头。严格落实涉重金属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关停要求。加强对污水厂的监管。(金山区政府)

(3)实施横塘港和王家泾河道综合整治,开展沿河拆违、河道整治、水系沟通工程。加强沿河企业雨水排放口管理,推进截污纳管和管网修复。(金山区政府)

8.4奉贤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重金属超标问题。

牵头单位:奉贤区政府。

责任单位:奉贤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奉贤区3座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实施泵站水质监测,倒查污染源头。(奉贤区政府)

(2)对环保督察期间查封的无环评、批建不符的涉重金属企业坚决落实企业停产,拆除相关设备;对仍在生产涉重金属企业,加密监察、监测频次,加大节假日、夜间不定期突击检查力度。(奉贤区政府)

(3)加强对其他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摸。按照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的要求,对确认的涉重金属企业分类管理,对需要淘汰关停的由属地政府落实关停、断水断电等措施,对纳入管理的加强日常监管。(奉贤区政府)

(4)加强污水处理厂对进出水重金属浓度的监控,一旦发现重金属超标现象,及时报告。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出泥速度。(奉贤区政府)

8.5嘉定区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镍浓度频繁超标,污泥重金属长期超标。

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

责任单位:嘉定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水厂污泥处置去向。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发现未批先建的,立即停止生产,2017年6月底前拆除相关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于环保手续合法的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嘉定区政府)

(2)实施监管全覆盖,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污染区域限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法监管,强化刑事打击力度。加强污水市政管道污泥清理。(嘉定区政府)

(3)严格控制污水厂污泥处置去向,落实污泥处置措施,严禁重金属超标污泥农用或园林绿化使用,确保污泥安全处置。(嘉定区政府)

8.6青浦区10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5家污泥重金属(主要为总铜、总锌、总镍、总铬)超标。

牵头单位:青浦区政府。

责任单位:青浦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重金属超标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城镇污水厂污泥重金属含量明显下降。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制订青浦区涉重金属企业整治方案,全面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整治工作。

(2)完成涉重金属企业摸底排查,锁定整治企业名单,全面掌握所有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现状。对已列入区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的电镀企业,加密监测、监察频次,严肃查处重金属超标排放行为。对排摸的区级重点企业以外的涉重金属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密对污泥重金属超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重金属和污泥重金属监测频次。(青浦区政府)

(3)开展全区涉重金属企业执法工作,对发现的重金属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和采取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双罚制”、中止供电等措施并从严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青浦区政府)

(4)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完成整改。未完成达标排放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完成整改的,纳入区环保重点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青浦区政府)

9.1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上海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已建成的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10个,仅占总处理能力4%。截至目前,有21座污水处理厂仍在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占总处理能力68%。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各提标改造工程均已开工,2017年底前石洞口和所有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竹园第一和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前完成。

整改目标:石洞口和所有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竹园第一和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执行标准全部达到一级A或以上。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长江口、杭州湾执行国标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污水厂均已开工,5座郊区污水厂已完成,石洞口和郊区等22座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竹园第一和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重大办、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2)将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纳入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长制考核。(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10.1中心城区雨污混接导致每天约20万吨污水直排;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泵站平均每日放江量达97万吨,其中旱流放江量15万吨;城区四大污水处理厂平均每日溢流量达40万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整改时限:已开展中心城区雨污混接调查和试点;2017年6月底前14座中心城区泵站截污改造全面开工;2017年底完成中心城区建成区雨污混接调查、改造试点和14座泵站截污改造;2020年底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混接、四大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整改目标:2017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完成雨污混接调查,在改造试点基础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排水管道混接改造工作,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混接问题。2017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14座泵站截污设施改造,解决泵站放江对河道水环境的影响问题。2020年完成中心城区天山、桃浦等6座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和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结合实施污水厂提标改造和建设,基本解决中心城区四大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结合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网系统,新建排水系统实现雨污水分流,提高雨水泵站截污能力。(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2)加快推进全市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全市分流制地区已开展雨污混接调查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同步推进混接点的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排水管道混接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协同工作机制,联合许可、监管、执法部门协同推进雨污混接专项整治。(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

(3)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四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虹桥、泰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调蓄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抗水量冲击能力。(城投集团、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

(4)加快泵站改造,中心城区14座泵站截污设施改造2017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2017年底前完成。通过敷设专用截留管线、增设回笼管、更换截流泵、增设泵机变频装置等措施减少旱流放江量。(城投集团、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5)优化泵站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泵站放江,做到旱天不放江、雨天少放江,加强泵站运行监管。(城投集团、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6)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天山、桃浦等6座污水厂功能调整为初期雨水调蓄,减少分流制系统雨天放江量。(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城投集团)

延伸阅读:

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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