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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上海46项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017-07-27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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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二类水污染物行为,由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但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未能严格履行职责,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依法加强履职尽责,强化对纳管排放二类污染物企业的监管。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审批条件,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水标准,强化发证现场核查。(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2)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务部门对全市二类水污染物排水户进行更严格的水质监测。(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3)修订完善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水行为。对违法排放二类水污染物的排水户,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水务执法部门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11.2水务部门未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督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存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11.3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严重超标的纳管企业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2013年以来,市水务局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奉贤区严重超标纳管企业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比例接近90%;金山、嘉定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对旭东压铸(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浪速时装整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超标排放污水行为,水务部门仅予以警告处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督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大纳管企业监管力度,对严重超标案件按照《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2)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和奉贤、嘉定、金山等相关区水务执法部门已将2013年以来未按5万元标准以上处罚的严重超标的纳管企业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加强水质监测;发现违法现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11.4环保部门没有有效执行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持续推进落实。

整改目标:确保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的依法充分运用并常态化。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的运用要求。(市环保局)

(2)建立监督机制,对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情况进行稽查和考核;对不依法运用的,通报批评。(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3)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执法监管,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11.5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截至2016年9月前,环境保护部门未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纳入监管;青浦区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保治理设施不配套,长期违法排污,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未依法进行按日计罚;青浦区华新污水处理厂自2015年以来出水氨氮频繁超标,最高浓度达22.4毫克/升,超标1.8倍,环境保护部门也没有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青浦区政府。

责任单位:青浦区政府。

整改时限: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华新污水处理厂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已依法查处三家企业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加快落实整改。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与相关危废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搬离;华新污水处理厂自行增加进水监测频次,并正在开展相关技术改造,确保稳定达标。(青浦区政府)

(2)加强执法监管,从严从重惩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随机抽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单位水、气、危险废物等排放行为的执法检查。对屡禁不止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和移送行政拘留等环保执法新措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有效震慑违法排污行为。(青浦区政府)

11.6上海惠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利用软管偷排污泥至城市污水管网,且废水稀释排放,在督察进驻前一直未受到查处。

牵头单位:奉贤区政府。

责任单位:奉贤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强化环保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规范企业环保行为。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2016年12月,已对上海惠广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恶臭浓度超标排放、工业固废不规范处置、部分污泥排放至污水管网、冷凝水进入雨水管网外排等违法行为,分别作出6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经后督查发现该企业对恶臭超标违法事项拒不改正,予以180万元的按日连续计罚,责令再次改正。(奉贤区政府)

(2)督促整改,严格企业治污主体责任。2017年5月底前,该企业完成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加强对该企业监管,确保未完成达标整改要求不恢复生产。(奉贤区政府)

12.1对非诉执行案件,尚未形成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的有效机制,导致大量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命令未得到执行或执行流于形式。2013年以来,全市约800个被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未完成整改但依然正常生产。督察组抽查的20家被责令停止生产的违法企业中,有15家仍在违法生产,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宝罗奶牛场、惠广精细化工等,长期违法排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高级法院。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法院。

整改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环保违法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17年9月15日前,市、区两级建立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强制执行措施的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执行环境处罚决定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按照严格依法的原则,市高级法院出台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环境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相关指导意见,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市高级法院、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区法院)

(2)对督察组提出的被责令停止生产但仍在违法生产的企业,由各区立即逐一落实整改措施,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各区政府、区法院)

(3)加强对各区落实环境违法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督促。(市高级法院、市环保局)

延伸阅读:

全文 | 北京47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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