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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

2017-08-07 13: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耕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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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探索土壤风险防控模式

(二十三)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各县区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二十四)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参与)

(二十五)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参与)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六)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参与)

(二十七)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制定广元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清单和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完成项目库建立。2017年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指定并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二十八)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5万亩。(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参与)

(二十九)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向环境保护厅报告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依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九、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三十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地方病等方面基础研究,全面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支持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风险管控与预警、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研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力争在我市建设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三十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结合我市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特征,针对农药、重金属等污染场地和受污染耕地,力争实施1—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探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成果转化平台,支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对外交流合作,积极与相关院校开展技术研究与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三)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和相关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与)

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三十四)强化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和行业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市、县区财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质量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市、县区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加大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使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广元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参与)

(三十五)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上市融资和挂牌融资;支持利用绿色证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元中支、广元银监分局参与)

根据国家要求,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十六)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省土壤环境状况。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来源、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保、农业、国土资源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地方政府部门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宣传土壤环境保护。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七)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数字平台、报纸杂志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参与)

十一、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八)落实各县区政府和责任部门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责任部门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在2017年7月前制定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要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级责任部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九)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工作统筹、联动机制。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参与)

(四十)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所需资金,污染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参与)

(四十一)严格评估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级责任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分年度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建议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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