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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绵阳市水域生态保护规划(2017--2020年)

2017-08-24 09:14来源:绵阳市农业局关键词:水域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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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渔业资源保护。

1.认真实施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加强产卵群体和补充群体保护。

2.严格落实最小可捕标准、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幼鱼比例检查制度。全面落实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标识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国家、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3.控制捕捞规模“十三五”期间,全市捕捞产量只减不增,机动捕捞渔船规模控制在40艘,200千瓦以内。

4.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全面加强平通河、梓江、凯江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建立保护区捕捞渔船退出机制。“十三五”期间,完成43户捕捞渔民退出保护区任务。

(二)渔业资源增殖。

1.制定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针对已经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和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采取各种增殖方式,加大增殖力度,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放流苗种达到500万尾以上。

2.规范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制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民间放生管理,避免外来生物入侵,确保生态安全。

(三)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水域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

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建立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水域环境应急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过实施工程、生物、技术措施,减少污染损害,通过暂停养殖纳水、严格受污染的水产品上市等应急措施,尽量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渔业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做好渔业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落实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涉渔影响审批,落实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减少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确保遭受破坏的资源和生态得到相应补偿和修复。

3.水域生态修复。

合理确定拦河筑坝、引水等工程的生态流量。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修复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等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加强调查,采取替代栖息地建设等保护措施,有效保护江河鱼类种群资源。

4.推进健康养殖。

组织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强化水产养殖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养殖水质监测、环境监控、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实施科学投饵、施肥和合理用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发展稻渔、渔菜等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

延伸阅读: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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