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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清单)

2017-08-26 07: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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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目标:建立当地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工信、质监、环保、工商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整改措施:

(一)加大煤炭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做到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全覆盖,特别是要加严加密冬季供暖期的煤炭检验批次和频率,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二)依照本地区城乡规划,合理确定本地区煤炭交易市场布局的位置和数量,城市建成区禁止设置煤炭新增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

(三)加强商品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十、省商务、安监等部门未对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文件仅在班子成员间进行传阅。

整改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安监局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商务、安监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商务厅、省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安排。

(二)立即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安排并督促整改。

(三)制定落实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对涉及的问题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处室,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十一、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祁连山区域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领导,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

1.对祁连山区域范围内159座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审批环节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并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

2.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重点对各水电站发电取水量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进行复核,形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

3.对祁连山保护区范围内42座水电站建立引水和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水利、环保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

4.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和范围,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祁连山保护区内水电站提出分类处置建议。

(二)金昌市

2017年8月底前,按规范设置生态水下泄流量保障、监控和计量设施,确保生态水下泄流量。

(三)酒泉市

1.全面排查酒泉市境内祁连山区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水电站各项环保措施。

3.对自然保护区内在建水电站项目全面叫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进行整改。

(四)张掖市

1.对辖区涉及的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项目开展“回头看”核查,对在祁连山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电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闭关停,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2.所有水电站建设必须合理确定生态下泄流量,按要求设置无障碍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成在线流量监测系统,全天候、全方位监管下泄生态用水,确保生态用水达到规定标准。

3.手续齐全的在建水电开发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环评方案、环保措施,确保不造成生态破坏;已建成的引水式电站必须首先落实生态环保各项措施,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优先保证流域生态用水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能按要求下泄生态基流、未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的水电站限期进行整改。

(五)武威市

1.涉及的17座水电站(杂木总干渠梯级1号、2号水电站、西营河三沟二级水电站和天祝县哈溪河二级水电站不在自然保护区)中杂木灌区总干渠梯级2号、双窑湾二级电站停止建设,龙沟水电站关闭退出。正在建设的神树水电站、天祝县哈溪河二级水电站按环评、水保等批复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手续齐全的水电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确保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引水式电站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全部安装生态基流下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水利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优先保证流域生态用水,放足生态基流下泄水量。对未按要求下泄生态基流、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限期整改。

3.对手续不齐全和未完成验收的水电站,依法依规处理。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及自然景观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严重影响的水电站依法关闭退出。

二十二、2015年9月由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等问题,张掖市及有关部门被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约谈后,整改工作仍然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列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方案的部分项目整改不彻底,一些设施未清除到位,一些植被破坏点未得到及时修复。部分生态破坏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目标:加快未完成整改项目的进度,综合施策,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设施全部清除到位,植被破坏点得到及时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时限:林业部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区域内的垃圾清理、临建设施拆除等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补办手续;2017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治理。国土部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详细调查和综合防治方案编制。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2020年12月底前消除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林业、国土工作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分管林业、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林业厅

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倒逼销号制度,以2014年10月环保部公布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为时间节点,分类清理整治保护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核心区、缓冲区的建设项目依法关停退出,实验区内探采矿项目全部停工冻结,矿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实验区内法律法规未禁止审批手续不全的水电和旅游设施等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加强监管;对保护区内临建设施全部进行清理和拆除,限期完成矿区和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清理整治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已经完成的整治工作进行现场验收。

(二)省国土资源厅

1.对探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2.对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治理。

(三)张掖市

1.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责成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废弃或停产多年的无主矿点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平整覆土、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固护坡、河道清淤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2.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水利水电项目,责成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安装生态用水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无隙监管,派专人包点巡查,确保生态基流水按规定下泄。

3.对已经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旅游开发项目,责成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合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及活动范围。

4.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交通项目,责成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5.全面推行草原承包责任制,科学核定草原载畜量,妥善处置林草一地两证问题。

(四)金昌市

全面清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未清除到位的一切设施,按要求完成植被破坏点生态修复治理。

(五)武威市

1.坚持问题导向,对祁连山保护区武威段清查出的项目和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着力解决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2.对已整改完成的项目和问题开展“回头看”,组织评估验收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巩固整改成果,逐步恢复植被生态;对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停产整顿、关闭退出、撤离人员、拆除设施、平整覆土、整治环境、恢复生态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彻底整改。

3.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法律底线,依纪依法查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二十三、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扰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依法关停或关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林业、国土、水利工作领导,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政府分管发改、林业、国土、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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