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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清单)

2017-08-26 07: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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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甘肃省上报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方案中漏报了31个采探矿项目,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和位于缓冲区的肃南县三强煤矿等项目均未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整改目标:漏报的31项采探矿项目全部纳入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林业、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

按照《2015年环保部约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环保问题整改“再次回头看”行动方案》,全面完成涉及张掖漏报的采探矿项目整治任务。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采取封闭探硐、平整渣堆、覆土种草、设置挡渣墙、敷设围栏等措施恢复治理,同时对已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彻底整治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沟坡植被开挖以及造成的其它生态破坏问题,修复自然生态植被。关闭退出肃南县三强煤矿并注销矿权,拆除临建设施设备,对矿区生产生活场地、渣场及尾矿渣坡平整覆土。

(二)金昌市

核查漏报项目情况,全面纳入整治范围,制定整治方案,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三)武威市

对排查出的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武威段漏报项目全部纳入《祁连山武威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关闭清退,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十三、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造成山体大面积剥落和林地严重破坏,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非法采矿遗留的相关设施得到全面清理,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林业、国土、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督促保护区管理单位对非法采、选矿区域编制恢复治理方案,按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恢复治理,封堵矿硐,处理废渣,恢复植被,治理竣工后,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二)建立由市直主管部门、相关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会商保护区管理工作,建立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三)全面排查摸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建设项目情况,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十四、2014年以来,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新建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3座水电站。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的3座水电站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发改、水利、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整改措施:

(一)陇南市成立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电站问题整改协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陇南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违规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二)责令企业全面落实停工整改的有关要求,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个项目理清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依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陇南市政府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对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执法,推动违规电站加快整改;加大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十五、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有民族山庄和天韵避暑山庄等旅游设施,有关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清理,至今仍在使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兰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兰州市政府分管旅游、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

整改措施:

对位于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规范取缔方案并落实好相关措施。

四十六、太统山庄旅游公司于2016年在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修建小木屋等旅游设施30余处,并获得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旅游、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

整改措施:

对位于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取缔方案并落实好相关措施。

四十七、白银市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和监管不够到位,由此带来的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大风险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和风险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污染源清单,对超标排放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限期进行整改;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强化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八、白银公司选矿公司由于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露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环境隐患十分突出。甘肃稀土公司3号尾液库距黄河干流仅20公里,未进行防渗处理,严重威胁当地水环境安全。以上问题分为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白银公司选矿公司由于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露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公司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白银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1.白银公司对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完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频次,对管壁厚度进行定期检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二)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环境隐患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消除环境风险,东大沟入黄河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公司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白银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1.白银公司投资新建符合要求的废水调节池,新建废水调节池投用后,拆除原东大沟废水调节池、沟边污泥池,并对原废水调节池、污泥池内污泥清理并规范处置。

2.加大对东大沟沿线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增加企业外排废水的监测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持续开展东大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改善东大沟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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