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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清单)

2017-08-26 07: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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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对全省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详细方案,督促按计划提标改造,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对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全面排查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情况及煤质使用状况,对在期限内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查处。

三十五、平凉、庆阳两市商品煤抽检合格率仅为30%和66%。

整改目标:平凉市、庆阳市商品煤达到煤质标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庆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庆阳市政府分管工信、质监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整改措施:

(一)平凉市

1.完善煤炭经营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城市建成区不符合煤质标准和城市规划的散煤交易、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场所,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场。

2.整合公安、城市执法力量,在平凉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入口设立煤质管控检查检测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劣质煤一律限制进入城区。

3.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用煤、锅炉燃煤、民用散煤煤质全部进行检测,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4.建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

(二)庆阳市

1.制定发布优质商品煤建议目录。

2.提升散煤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散煤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煤质检测覆盖率。

3.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煤炭,开展煤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健全散煤治理协同机制,实行煤炭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严厉查处煤质超标有关问题。

三十六、平凉新世纪城市供热有限公司3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烟气不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脱硫脱硝设施建成,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制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方案,明确时间、人员、资金、责任,限期完成,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设置探、采矿权144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144宗探、采矿权项目得到全面整改,逐步扭转因大规模无序探采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的不利局面,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金昌市

查漏补缺,再次完善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方案,对已完成地貌恢复覆土的加快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

(二)张掖市

1.对已经整改的93宗探、采矿项目继续巩固整改成果,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验收并销号公示,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正在组织的24宗整改进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2.按照《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要求,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的117个探采矿项目,保护区“三区”全部列为禁止勘查开采区,全面停止新设立探采矿权。

3.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许可证到期和未到期的探采矿项目全部停工,不再延续行政许可手续,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对已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依规办理。

4.按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废弃或停产多年的无主矿点,纳入山水林田湖项目修复治理范围进行生态修复。

(三)武威市

1.关闭清退保护区内所有探采矿项目,尚未到期由省部级发证的探采矿权项目按省上要求整改。

2.加快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对已建成投产或正在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废弃或停产的无主矿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治理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修复治理。

三十八、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自2008年以来,开采共形成煤炭堆场10余处,致使近2平方公里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肃南县青羊铁矿于2014年5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后,在实验区内进行大规模探矿活动,破坏植被面积3.34公顷。

整改目标:全面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破坏植被。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研究出台尚未到期的采矿权项目退出办法并实施。肃南县政府督促企业采取回填采区内主井口及矿硐、拆除生产生活用房及生产设施等方式,对生产生活场地和煤炭堆场全部平整覆土、恢复破坏的自然植被。

(二)对肃南县青羊铁矿探矿项目立即予以关闭,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不再延续许可手续。肃南县政府督促企业对前期工程遗留探槽周边废石进行回填恢复,平整回填作业区内遗留探坑、探槽、探硐及周边废石弃渣,弃渣堆坡度进行分台阶刷坡并设置挡渣墙,限期拆除探矿单位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厨房、旱厕等设施,全面进行自然生态恢复。

(三)组织市、县技术专家对肃南凯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蹄煤矿、青羊铁矿详查项目生态恢复工作进行验收并公示。

三十九、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天祝县千马龙煤矿自2011年投产至今,开采煤碳约60万吨,现场督察时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完成天祝县千马龙煤矿工业场地平整,覆土绿化,生态恢复。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武威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纳入煤炭去产能范围,关闭退出,依法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上报撤销相关行政许可;依法评估,进行补偿,安置职工;封闭实验区内井口,拆除实验区内全部生产生活设施及设备,撤离人员,清理整治矿区环境;由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十、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80%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尤其是大孤山、寺大隆一级水电站设计引水量远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径流,宝瓶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保证下泄流量设施和监控计量装置,在运行中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态流量。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底前建成不受人为控制生态下泄工程措施和流量计量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平台;建立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基流驻点监控和联合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常态化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措施:

(一)依法对因水电站发电导致下泄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按要求下泄生态基流的水电站限期整改,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引水式电站在2017年5月底前按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设备和流量计,部分未建设下泄设施的水电站安装不间断、永久性泄水闸墩,确保生态基流达到要求。

(二)加强对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督促企业打开闸门足额下泄生态用水。各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必须储存30天以上,对随意篡改监控数据或数据造假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落实最低下泄生态流量、不服从紧急情况下生态流量调度、拒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采取限期停产措施强制整改,按高限进行处罚,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范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需处置的危险废物,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四)建立健全水电站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对不落实环保措施的水电企业,采取处罚措施督促整改。

四十一、部分水电水利项目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2014年,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公司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在实验区内开工建设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扩容项目,并获得省财政部门拨付的中央补助资金524万元;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观山河灌区引水工程改造项目,直接从水源涵养区引水,导致保护区内地表植被破坏,水系径流条件改变,部分天然海子干涸。

整改目标:张掖市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采取停产整顿措施,收回国家增效扩容补助资金524万元,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酒泉市全面整改,切实保护水源涵养区。

整改时限:张掖市2017年8月底前,酒泉市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酒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酒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酒泉市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

1.依法对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到位。

2.依法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存在的设计变更、违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建设等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到位。申请中央财政全额收回下达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4万元。

3.组织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扩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根据评估影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完善措施,限期按要求从严整改,高标准验收。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予以关闭。

(二)酒泉市

1.全方位排查2012年实施的观山河灌区饮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对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2.严格控制用水量,在保证灌溉及人饮用水的前提下,其余水量全部下泄至观山海子,以保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涵养及地表植被的保护,禁止在灌区开荒和移民,严格控制灌区耕地数量和移民数量。推广节水技术,节约用水。

3.最大限度的限制缓冲区内人员活动,减少人为扰动。对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及时集中回收,定时拉运出保护区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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