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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09-01 09:12来源:中国排污许可关键词: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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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管理台账environmentalmanagementrecords

排污单位记录日常环境管理信息的载体,是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自证守法的主要原始依据。

3.2执行报告compliancereports

排污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报告,是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自证守法的主要载体。

3.3电子化存储electronicstorage

将环境管理台账以文字和数据的形式记录并保存在磁盘、硬盘、光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内的形式。

3.4报告周期frequecyofreporting

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频次和时间要求。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本标准所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为基本要求,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4.1记录形式

分为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

4.2记录内容

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参照附录A。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码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记录。

4.2.1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4.2.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产量:类型(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5)燃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还应记

录能源平衡信息。

b)非正常工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4.2.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DCS曲线图等。

1)运行情况: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气污染因子、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废水污染因子、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等;产生二次污染的还应记录其治理情况,涉及废水回用的还应记录回用去向。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生产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烟气出口温度等。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原因、是否报告等。

4.2.4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4.2.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名称、运行时间、维护次数、管理人员等,如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4.2.6特殊行业信息

对于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餐饮业等非加工、制造类行业,根据行

业特点确定记录内容。a)畜禽养殖业: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实际存栏量、出栏量、清粪方式、粪污处理方式、有机肥厂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涉及)、土地消纳情况、废水处理方式、外排废水量、排水去向等;

b)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实际处理水量、主要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汇水区面积、排水去向、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功能区划、再生水利用量等;

c)医疗机构:医院等级、病房数、床位数、年门诊量、医疗废水处理工艺、废水外排浓度、废水外排量、排水去向、医疗废物产生量、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及去向等;涉及传染病房的,还应记录传染性废物、废水预处理方式及去向等;

d)餐饮业:等级、餐位数、经营面积、基准灶头数、对应灶头总发热功率、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废水预处理设施、排水去向等。

4.3记录频次

本标准仅规定了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记录频次。

4.3.1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月记录,1次/月;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次/变化次数。

延伸阅读:

政策|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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