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

2017-09-07 14: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河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五十九条 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一)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严肃查办生态环境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

(二)依法履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三)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四)健全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六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应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并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级政府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察。

第六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管

理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 上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约谈下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对发生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案件的地区,应实施挂牌督办。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河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