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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阿拉善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7-09-12 10: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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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并配合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区)全覆盖。(由盟环保局牵头,盟财政局、盟发改委、盟经信委、盟国土资源局、盟农牧业局参与)

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农牧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盟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牧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由盟环保局牵头,盟财政局、盟发改委、盟农牧业局、盟住建局、盟国土资源局、盟经信委、盟教体局、盟科技局、盟卫生计生委、盟林业局参与)

(二)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巴彦浩特镇等区域。(由盟环保局牵头,盟经信委、盟国土资源局、盟住建局、盟农牧业局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积极参加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由盟环保局牵头,盟财政局、盟经信委、盟国土资源局、盟住建局、盟农牧业局、盟安监局、盟公安局、盟林业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由盟农牧业局、盟环保局牵头,盟国土资源局、盟林业局参与)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旗(区)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牧区土地流转、租赁、承包等形式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盟行政公署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旗(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由盟国土资源局、盟农牧业局牵头,盟发改委、盟环保局、盟水务局参与)

3.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由盟环保局、盟发改委牵头,盟经信委参与)

4.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旗(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牧民及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指标。(由盟农牧业局牵头,盟国土资源局参与)

5.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旗(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开展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力争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由盟农牧业局牵头,盟发改委、盟财政局、盟国土资源局、盟环保局、盟水务局、盟林业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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