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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市政府(管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有序开展修复治理。
(1)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威海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报省环保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威海市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操作细则》。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区市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区市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区市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区市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区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3.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开展土壤污染诊断、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自2017年起,分期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市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参与)
三、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一)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以及乳山市、荣成市2个产粮大县和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各区市环保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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