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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监管责任。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四、创新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主导。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参与)
3.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支持力度。市级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市。(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参与)
(三)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2.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参与)
3.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各区市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应自觉接受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鼓励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或社会组织作为原告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应审判指导协调机制。各区市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市检察院、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参与)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在报刊、网站等刊发相关评论文章引领社会舆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培训,对党政机关、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及农民等进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粮食局、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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