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垃圾处理政策正文

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9-20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住建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9.2.5机械往复式炉排焚烧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料口尺寸应按不小于垃圾抓斗最大张角的尺寸确定。

2料斗下应设置开闭挡板,并宜设置垃圾搭桥破解装置。

3应设置垃圾料位监测或监视装置。

4料槽下口尺寸应大于上口尺寸,高度应能维持炉内负压,料槽应采取冷却措施。

5推料器推料速度和炉排移动速度应可调节;

6一次风应对炉排干燥段、燃烧段和燃烬段分别供应,风量应能分段调节;

7多列独立驱动炉排的焚烧炉,各列炉排上的垃圾燃烧速度应基本保持一致;

8垃圾在炉排上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

9炉排漏渣率不宜大于2%,并应设漏渣收集和输送装置;

9.2.6流化床焚烧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给料应做到连续均匀,并可根据主温控区温度控制给料量;

2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的物料循环倍率应根据入炉垃圾及选用的助燃固体燃料特性合理确定,并应具有对物料循环倍率调节的功能;

3垃圾在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不应大于3%,锅炉灰热灼减率不应大于5%;

9.2.7垃圾焚烧炉进料斗平台沿垃圾池侧应设置防坠落护栏。

9.3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9.3.1垃圾焚烧炉的燃烧空气系统应由一次风和二次风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组成。一次风应从炉排(料床)下部供入,用于垃圾的着火燃烧;二次风应从主温控区前部(下部)供入,用于挥发性气体和未燃烧颗粒物的二次燃烧。

9.3.2垃圾焚烧所需一次风应从垃圾池上方抽取;进风口处应设置过滤装置。二次风可从锅炉顶部、渣池间、出渣机附近、推料器附近、垃圾池等处抽取。

9.3.3当机械炉排炉入炉垃圾水分较大时,应对一、二次风进行加热,加热温度可按表9.3.3选取。宜选择蒸汽空气预热器,当需要较高的一次风温度时,可采用二级加热。

9.3.6一、二次风风量比例分配应根据焚烧炉特点确定,一、二次风风量应能够根据垃圾的燃烧工况进行调节。对于机械炉排焚烧炉,一次风风量可根据每段炉排的需求分段独立调节。

9.3.7一、二次风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次风管道设计应选择合理的管内空气流速,管道及其连接设备的布置应有利于减小管路阻力。

2应设置空气过滤设施及其检修平台,空气过滤设施前后宜设置压差传感器以便及时维护。

3管材的选择应考虑耐腐蚀、气密性和耐老化等因素,管道壁厚不宜小于4mm。

4空气预热器后的热风管道和管件应考虑热膨胀的影响和保温。

9.3.8一、二次风机和炉墙冷却风机的台数选择应根据焚烧炉的燃烧空气和炉墙冷却风供给要求确定,一、二次风机宜采用变频电机。

9.3.9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烟道出口应配置氧浓度监测设备,氧浓度监测设备应与二次风风量调节设备联锁控制。

9.3.10一、二次风机的最大风量,可按额定工况下实际风量的110%~120%选取,风压应按供风系统总阻力的120%选取。

9.4点火与辅助燃烧系统

9.4.1焚烧炉应配置点火燃烧系统和助燃燃烧系统,燃烧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烧器的功率及其调节性能应满足焚烧炉启动和停炉期间独立控制主温控区温度的需要,在无垃圾和其它燃料的情况下,点火燃烧器和助燃燃烧器的总功率能够满足将主温控区温度加热至850℃。

2助燃燃烧器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焚烧炉规模确定,应使主温控区加热均匀。

3助燃燃烧器应能够随着主温控区温度的变化而自动启停。燃烧器自动启动时机的确定应考虑主温控区温度下降速率和燃烧器启动时间滞后等因素。

4应设置对助燃燃烧器的保护措施,防止炉膛高温对燃烧器的影响。

9.4.2采用油作为燃烧器燃料时,应采用轻质油,不得采用重油。储油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储油罐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垃圾焚烧炉冷启动点火及烘炉用油量的1.5~2.0倍。

9.4.3供油泵宜选择容积泵,并应设置备用。

9.4.4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应在供、回油管道上设置吹扫装置、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

9.4.5采用气体燃料时,应有可靠的气源,燃气供应及燃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和安全规范。

9.5炉渣输送、处理与检测

9.5.1垃圾焚烧炉应配置炉渣冷却、输送、取样制样及储存等设施。

9.5.2炉渣输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垃圾焚烧炉衔接的除渣机,应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

2炉渣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能保证炉渣的有效输送;

3宜配置炉渣除铁设备。

9.5.3宜在炉渣输送环节设置炉渣取样设备(设施),取样设备(设施)应能随时进行炉渣输送物流的全断面取样。

9.5.4应设置炉渣制样设备(设施)和制样场所,对取得的炉渣样品进行制备,制样设备应包括破碎、剪切、筛分、称重、缩分、储样等设备。

9.5.5炉渣储存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渣储存设施的容量,宜按3~5d的炉渣产生量确定;

2炉渣储坑间宜设置排风、除尘系统;

3炉渣储坑间设置抓斗起重机的,渣坑周边应设置检修场地和检修通道,渣坑边缘应设安全护栏;

4出渣通道应设置冲洗设施。

9.5.6焚烧厂内应配置灰渣热灼减率检测设备和设施。

9.5.7炉渣宜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方式可根据焚烧厂所在地的市场需求情况选择。

9.5.8炉排焚烧炉应配置炉排漏渣输送设备,漏渣可直接送至炉渣间与炉渣混合,因事故造成漏渣中有机物含量较大时,应将漏渣送入垃圾池间。

9.5.9流化床焚烧炉锅炉灰和飞灰输送设备上应设置取样口,并宜设置锅炉灰和飞灰送入炉内的回流系统,当锅炉灰和飞灰中含碳量较高时可将部分送回焚烧炉炉内。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垃圾焚烧处理查看更多>生活垃圾查看更多>住建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