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天津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7-09-25 09: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天津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中央财政提高我市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对我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森林、海洋、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落实资源税征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市级财政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提高补偿资金规模,统筹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支出。完善市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加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补偿力度,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区统筹安排、自主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形成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海生态修复试点,推进不同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示范建设,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划定并严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政策和部署,制定完善各重点领域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建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全市重点生态领域、重点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不同领域生态功能特征,研究建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和价值评估、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害等经济损失核算体系,探索建立量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指标体系,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新机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赔偿的运行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管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扶贫。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帮扶的要求向我市困难村倾斜。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要考虑困难村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在困难村集中的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困难村群众参与受益的比例,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困难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市农委、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索制定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有关法规,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估,建立和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

(二)狠抓任务落实。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做好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分析总结。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展,不等不靠,主动选择起点较高、基础较好的领域先行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相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任务台账,实施清单管理,盯紧工作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按照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要依法开展审计和监察。市环保局要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基础上,协助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追责、严肃问责。

(四)完善绩效考评。以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全市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按照各区主体功能定位全面实施差异化考评,对生态功能区侧重绿色发展指标的考评,科学衡量各区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引导各区、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五)引导舆论宣传。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保护查看更多>生态保护补偿查看更多>天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