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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17-10-10 09: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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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级响应措施(橙色)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拒绝露天烧烤。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和轨道施工工程项目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汽车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7)过境重型载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环线内区域。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持卡乘客乘坐公交免费,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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