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17-10-10 09: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名称术语解释

1. 中心城区(11+2):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 郊区新城: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

3.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4.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5.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

6. 强制性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7. 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执法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纯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8.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四、预警响应程序

(一)预警批准和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

(二)预警响应

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工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预警解除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三)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污染天气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