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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湖南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0-16 08: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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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市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钒、锰、锑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并与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建立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二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一)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网格,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以及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安仁县等产粮(油)大县、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重点监控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卤代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网格化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全面加强各县市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采取相应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核,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2017年底前,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安仁县等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行农业清洁安全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人民政府对市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各县市区,采取预警提醒、约谈、环评限批、追责等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017年底前仍不达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参与)

(三)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建立耕地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对耕地产生新的污染。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安全利用指标,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定期开展原粮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专企收购、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自2017年底起,对安全指标未达标原粮收储处置依据中央、省相关政策执行。(市粮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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