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2017-10-16 09: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生态陕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明确湿地管理事权划分。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湿地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和监管职责。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恢复和管理为省级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责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及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投资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六)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湿地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七)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在全省范围内逐级分解落实管控目标,划定纳入湿地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落实具体地块,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质量、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八)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制定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价值评价标准,定期对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以及湿地各种服务功能进行监测评价。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各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湿地占用和资源利用项目准入制度

(十)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湿地功能,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省林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建立资源利用项目准入制度,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造成破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湿地保护执法。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遏制各种违法利用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湿地管理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的监督。(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五、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十三)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湿地恢复和重建。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其自行修复湿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确需恢复的,由湿地所在地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十四)加快退化湿地修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合理配置湿地生态用水,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开展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接受公众监督。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湿地保护查看更多>湿地生态查看更多>陕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