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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2017-10-16 09: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生态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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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湿地生态监测评估及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省林业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并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十六)完善湿地监测网络。统筹规划全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湿地监测评价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风险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数据要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十七)定期发布监测及考评信息。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湿地监测评价信息,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市、县(市、区)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制度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完成湿地保护修复任务。(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部门间湿地保护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湿地保护管理的职责,抓紧研究制定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湿地管理政策与制度体系,使全省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省政府法制办、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二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投入制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筹资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湿地占用补偿制度和湿地利用生态功能损失补偿制度。(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陕西银监局等配合)

(二十一)提升湿地保护科技支撑水平。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科技推广与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配合)

(二十二)强化湿地保护交流与宣传。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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