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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环保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

2017-10-16 14: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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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更好地规范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以下简称《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1月1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贾鹏、王庆改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大羊坊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3922

邮箱:peng.jia@acee.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连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0

传真:(010)6655641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水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主要修改

内容有:

——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

——补充完善了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期;

——调整了调查与补充监测要求;

——修订了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补充了河网平原区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完善了入海河口、

近岸海域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

——完善与细化了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与要求;

——增加了允许排污量、生态流量的分析计算方法;

——增加了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估算、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内容要求;

——修订了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废止。

本标准附录A~F、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环保部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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