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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10-23 13: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件垃圾大件垃圾回收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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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完善专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完善专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的宣传教育、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三条(关键定义)本办法所称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垃圾。

其中废旧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等;其他大件垃圾指除废旧家具和废旧家电以外的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废旧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件垃圾不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件垃圾。

第四条(基本原则)本市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源头分流,实现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完善本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全市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制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二)制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的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工作;

(四)建设跨区大件垃圾处理设施;

(五)监督跨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运营,检查跨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台账,依法查处跨区处理设施违规处理大件垃圾的行为。

第六条(区级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建设本区大件垃圾投放点和集散点,配合处理设施建设。

(二)监督检查本区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三)监督本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运营,检查大件垃圾收运、处理台账;

(四)依法查处辖区内违规投放、收运、处理大件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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