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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行业技术及市场十问十答

2017-11-01 10:10来源:重磅节能环保资讯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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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后续监测信息,利好第三方监测公司。《办法》规定,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续监测建议等内容,《办法》带来了两大变化:1)将后续监测需求制度化。不再是过去的仅抽样调查验收合格即可;2)明确了监测的要求。规定了监测报告的内容和要素,提供了行业规范。我们认为,环境监测类公司将是《办法》的主要受益者。

问四:财政部专项资金规模多大?每年的预算数、执行数是否一致?

答:2016年预算翻倍。1)2014~2015年,财政部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名义投入土壤治理专项资金,两年预算数均为37亿元/年,执行数与预算数一致;2)2016年预算数90.89亿元。2016年,中央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名义公布土壤修复专项资金,财政部《关于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指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3.89亿元,增长145.6%。主要是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2016年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加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

专项资金规模

专项资金投入5个方向。根据2016年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投向5个方向: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2)土壤污染风险管理;  3)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  4)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5)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方式分配。1)分配标准:每年具体分配方式由财政部商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开展需求等因素确定。2)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调查、修复治理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并考虑东中西部财力差异,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3)采用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申请,申请报告包括正式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后,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实际使用情况:实际使用约55亿,2017年财政资金投入总体规模预计在240亿。根据我们产业调研的反馈,2016年专项资金投入55亿,其中约20亿在当年使用完毕,剩余约35亿将在2017年确认。实际使用资金量与预算的差异主要由于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大幅增加、各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量不足,在申报过程中部分项目经环保部和财政部商讨未满足使用条件,因此未能达到预算上限,实际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总金额约55亿,其中部分项目已在2016年当年确认收入(约20亿),由于项目周期的原因,剩余35亿将在2017年落地。预计2017年中央专项资金100亿左右,加上2016年30亿的体量,预计今年的专项资金量在130亿,结合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预计政府规模合计达到240亿。

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

问五:我国将来如果成立治理基金,将有哪些特征?

当前学界对于设立专门的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基金的呼声很高,我们简单梳理了美国超级基金的主要特征,对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提前展望:

美国:早期超级基金主要通过向企业征税获取收入。1)初始阶段:超级基金成立到1985年授权到期,基金收入为16 亿美元,其中仅2.2  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的拨款,剩余的13.8  亿美元均来自于对生产石油(每桶0.79美分)和42种化工原料(0.22~4.87美元/吨)征收的专门税;1986年授权到期后国会新拨款1.98亿美元以保障基金运营。2)1986年再授权新增税种,提升征税标准:《超级基金修正及再授权法》于1986年通过后,石油税提升至每桶9.7美分,同时新增了对50种化学衍生物的征税和年收入2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征收的环境税,并规定每一财年拨款2.5亿美元。从1987~1991年,超级基金收入金额为85亿元,其中联邦普通税贡献27.5亿美元,25亿美元来自对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其他来源包括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等。

原标题:土壤修复技术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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