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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东滨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11-01 11: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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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壮大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全力推动第三方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服务业实现转型升级,全力提升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产业、体育产业、人员培训、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能级档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巩固山东(长山)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成果,培育2家节能环保产业领军企业,到2020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推动创新改革,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为切入点,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先进适用生态环保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为依托,积极培育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6%。(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5.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6.加强工业节能。推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和太阳能集热系统等新能源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分行业制定改造目标、突破的关键技术、做强的新特优产品,完善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实施工业能效对标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7.推动建筑节能。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县城以上城市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规划、建设,加快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发展、由城市向乡镇延伸。执行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以政府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为抓手,积极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试点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利用,100米及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继续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为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奠定基础。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管理制度,以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为重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为特色,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文件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8.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5.8%、10%和1.8%;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分别下降2.6%、8%、6.8%、12.5%和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建成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结合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对既有办公建筑进行绿色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逐步探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建立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指导。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和“效能领跑者”制度,争创4家国家级、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创1家省级效能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15%。(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0.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行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推动我市绿色旅游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发展委等)

11.促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加快推广农业地方标准,淘汰落后生产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渔业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强种植模式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的配套节能。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市、县(区)分别对列入行动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13.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提升活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依托“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进一步梳理、充实锅炉相关数据。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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