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政策|《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11-06 08: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建立健全土壤监测技术体系和预警体系。完善包含布点、采样、制样、分析、质控、评价以及样品库管理在内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在监测网络及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土壤环境污染预警体系,构建土壤环境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建立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在发生土壤污染或原有污染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监测网络及早发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在出现预警时采取污染控制及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恶化,防止产生不良后果,通过监测-预警-防控形成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三)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

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信息。根据授予的权限,使用好江苏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国土、农委、环保各部门已有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资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资料上传数据库,补充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信息。根据不断补充、更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调查数据,分析土壤污染种类、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力争2018年上半年建立我市土壤环境数据库,并逐步建立我市污染工业用地地块负面清单。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根据数据库资料,充分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现土壤环境保护的大数据服务功能。(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分类管理。通过对在产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建立我市在产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理位置、生产产品、原辅材料、三废产生及处理处置、环评实施情况、污水管道布置等信息档案;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后的遗留地块通过了解地块现状、历史使用情况、曾经使用过的原辅材料、三废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污水管道布置,同时结合土地档案资料及相关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地块用地等,建立我市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场地信息档案。加强档案清单动态管理,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遗留场地开发利用等变化情况,定期更新档案清单内容。(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科技局等参与)

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样品库建设及信息管理。建设土壤样本库,对全市新开发利用及再次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或可能因开发利用引发土壤质量下降的地块,开发利用前取样送入样本库,建立地块土壤原始档案。土地使用权人每5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1次监测,监测结果与本底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相关监测机构每年对入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抽测。对于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采取必要的治理手段,防止地块土壤质量进一步恶化。(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业用地监管,确保农产品安全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土壤环境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五)建立耕地优先保护制度

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人民政府对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水旱轮作、休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通州区6个产粮(油)大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国土局、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农业资源开发局、水利局等参与)

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钢丝绳、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污染企业入园进区,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改造步伐,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应关停污染工段、停产或搬迁。(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

(六)加强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

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水稻、小麦、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七)开展重污染农用地结构调整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要求。(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参与)

(八)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委负责)

三、加强建设用地管控,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九)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于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土壤环境质量查看更多>污染地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