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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

2017-11-20 10: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物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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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放废处吴迪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51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lijunfeng@tsinghua.edu.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四川大学

苏州大学

南华大学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

附件2

放射性物质在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应用中产生的废物管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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