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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附全文)

2017-11-22 10: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安全水问题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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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0 年,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压采量 1.82 亿立方米;封存备用深层承压水开采井 1520 眼,永久填埋深层承压水开采井 371 眼,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 2.28 亿立方米。到 2025 年,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封存备用深层承压水开采井 1521 眼,永久填埋深层承压水开采井 371 眼,深层承压水全部压减,压减量 4.55 亿立方米,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省地下水采补平衡。

6、加大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修复,提高国土绿化水平,重点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城乡绿化美化工程等五大林业工程。在鲁中南山区、鲁东丘陵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国土绿化。对 25 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以鲁西南、鲁西北和鲁北平原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构建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沿“胶东输水干线生态保护带、黄河生态保护带、省内重要河流生态保护带、黄河三角洲生态脆弱区、胶东半岛水源涵养区、鲁中南山区水土保持区、南四湖、东平湖、海岸线”构建“三带三区两湖一环” 水系生态建设大框架,对周边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植树绿化,对退化林分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保障生态安全。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到 2020 年,完成新造林 600 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 27%;到 2030 年,完成造林 500 万亩,林木绿化率长期稳定在 27%左右。 45 7、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

7、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选择典型区域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对改为他用或功能退化的湿地,采取湿地还原、生态补水、生物水质净化、生态自然修复等措施,逐步恢复湿地功能,建设沿河沿湖沿海大生态带。大力建设人工湿地。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截留和降解污染物质,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恢复河湖自然净化功能。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重点建设现有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快重要湿地区域内新建国家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步伐。对胜利油田等重点地区,开展油污治理、湿地植被恢复及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等工作。

到 2020 年,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 300 处,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 50 处,建立国家、省、市湿地自然保护区 20 处,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70%。到 2030 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80%以上,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形成良性有序循环,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8、加大全面实行河长制力度。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解决我省复杂水生态问题的牛鼻子,深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逐河落实河湖管理和维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深入推进落实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逐步构建主体到位、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监督到位、考核严格、保护有力、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局面,推动实现“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河长制建设总目标。

(五)深化水管理改革,实现治水兴水能力现代化

1、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水资源高效管理机制,增强水资源利用效能。

深化全省跨区域调水统一调度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对南水北调、胶东调水、黄水东调以及拟规划建设的省级跨区域调水工程,实施取用水量统一调度、水价统一核算、取用水秩序统一维护以及跨区域调水水事纠纷协调等。制定跨区域调水工程调度运行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保护跨区域调水工程良性运行。

2、深化水管理机制改革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机制改革。

创新建管模式,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实行专业化、社会化、法人主体多元化建设管理。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完善水利工程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机制,积极推行建管一体化。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建设新模式,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推动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主体多元化。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考核科学的管理监督机制。财政投资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可由农户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逐步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水利工程规范化、精细化和现代化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台帐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落实,加强水利安全监督队伍、执法装备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水利行业安全发展。

探索建立统一、高效调水机制。南水北调调水基本水费由省财政部门从体制结算中直接扣除。研究建立南水北调调水计量水费周转金,保障南水北调水费正常征缴、工程正常运行。研究落实峡山水库调蓄胶东地区外调客水调水水费和损耗水量水费来源,保障峡山水库胶东地区调蓄枢纽和战略后备水源地常态调蓄运用。建立省级水资源调配资金,统一存蓄、调配节余水权内水量,充分发挥水网调配功能。

3、积极探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跨流域调水工程长效管护。一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完善农业节水工程体系、落实农田工程管护主体、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反映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的农业供水水价,通过水权确认、节奖超罚、财政补贴等措施,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增产、增效。力争到 2025 年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二是加快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统一水价制度,在科学分析供用水量的基础上,分地区、分行业制定统一水价。省级层面重点实施省级跨流域调水工程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对长江水、黄河水等外调水科学确定供水价格,力争 2020 年前完成。各地先启动试点,在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所有多水源供水区覆盖,到 2025 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区域综合水价改革。三是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提高水价阶梯标准。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税。

4、积极探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中的作用,使水权水市场成为解决水问题、化解水矛盾、实现可持续利用的内生动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障农业用水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近期,重点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关于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的意见》,搭建水权交易省级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 “一市三县”(济宁市、宁津县、东平县、沂源县)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可交易水权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探索推行“一卡两价一平台”的农业水权交易模式,为全省加快水权水市场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5、积极探索推进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推动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区域协作机制和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生态补偿协商机制,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方式及协商机制。制订和落实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等涉水经济活动征收水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已破坏的河湖生态系统及地下水治理修复。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湖、库上游地区的补偿机制。

6、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推进人才强水。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人才,不断培育壮大水利干部队伍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着力提升全省水利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水利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积极发挥水利部 “5151”人才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加强省属水利院校建设,加大水利职业教育投入,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建立全省水利系统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水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强化水安全科技支撑。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突破重大水利科技问题,加紧健全完善优化科技资金投向、促进科技资源整合、推动创新链条融合的体制机制,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集中财政资金开展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大对重点科研基地和重点科研机构的投入,加大对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信息服务载体的投入,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方向型”创新团队的投入,努力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广泛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和先进装备武装水利行业,引导和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水利管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利信息采集站网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大中小型河流、水库的雨水情监测站网,覆盖粮食主产区、高效经济区和经常受旱区墒情监测站网,覆盖所有市县监测断面、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主要湖泊、主要水功能区、规模以上取水户和大型灌区的水资源监测站网,努力为防汛抗旱减灾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水利信息传输处理站网建设,健全覆盖到县和重点水利工程的全省水利信息化骨干网络,完善水利数据中心,建立跨流域、跨设区市的水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防洪减灾平台与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系统合网。加强综合型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建立防汛减灾监控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水利工程工情管理四大智能系统,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和集监控、应急、调度、业务、人文等全方位、多角度的水利综合展示视图,完善水利电子政务系统,全面提高水利自动化、智能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7、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坚持依法治水。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积极协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健全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依法为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近期重点推动实施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等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以及小清河管理保护、占用水域补偿、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省政府规章出台。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水利执法设备设施配备,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为重点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水政执法巡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坚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利与公安、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加强水事矛盾源头控制和定期排查,建立健全边界水事活动协商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水利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理清和划分省、市、县三级水利事权。完善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以外无权力”。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水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审、并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理顺内部审批流程,编制完善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保留、取消、下放和转移事项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逐项或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经费预决算、项目安排、水资源配置、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加强水利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水利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把加快水建设、破解水制约、保障水安全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推动科学发展的重点任务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大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和优先发展的领域,落实各项举措,确保抓出成效。建立统筹解决水问题经常化调度机制和议事决策机制。把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地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监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发展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任务分工

水安全保障系统复杂,综合性强,是各地区、多领域、多部门的共同责任,需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水利部门重点负责规划制定、工程建设和水事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财政、水利部门研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物价等部门分别负责海水淡化、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及中水回用、水污染防治、农艺节水、水源涵养及湿地建设、水价改革等相关工作。

(三)保障建设资金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均要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多渠道筹措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合理利用各类优惠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建设。

(四)确保土地供给

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采取地上改地下、明渠改暗渠、清淤抬田、增容挖潜等多种措施,合理规划水利工程布局。加大水利工程用地保障力度。充分利用废弃坑塘水库用地。避免将河道等水利工程及管理范围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省及省以下立项的水利工程,由省里统一安排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指标。大中型水库水面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审批立项的水利工程和地方审批的中型水库建设项目,道路、桥梁、生活营区等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五)强化项目推进

本规划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水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和战略性规划,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编制本区域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程、具体内容、具体措施和具体时序安排,切实增强规划的执行力与约束力。要坚持一张蓝图抓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持续不断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修订完善相关规划,切实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建立规划定期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行政审批、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六)深入宣传引导

各地要牢牢把握山东量缺供弱堪忧的基本省情,深入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省份经验,加大五水共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五水共治的责任担当,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做到发展思路按照五水共治来谋划,发展布局围绕五水共治来展开,发展举措聚焦五水共治来制定,发展成效依据五水共治来衡量。加强宣传引导,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全省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护水意识和水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发展水利的良好环境,推动形成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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