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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

2017-11-23 10: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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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产城融合、信息化与三产融合、军民融合发展,构建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产业协同发展的现代系统。

1.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与产业集聚的协调发展,以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产业集聚。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支持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将城镇化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提供示范。

2.推动信息化与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与农业等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支柱产业,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设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品牌与售后服务等全流程的集成应用,鼓励制造业企业由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并重转变,从提供设备向提供设计、承接项目、系统维护和管理运营一体化服务转变。推动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加速融合,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

3.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坚持“军转民”与“民参军”、保障军品与发展民品相结合,强化改革创新,拓展军民融合新形式。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联合攻关,破解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制约瓶颈,加快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航空航天工业园、军民结合产业园等建设。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开展军民融合改革试点,大力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应用,建设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发展光电信息、民用航空、商用航天、汽车零部件、应急装备等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培育一大批军民融合领军企业和优势产业,实现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第四节 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动沿江产业合理有序转移,探索多种形式的产业转移合作模式,引导产业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错位互补协同发展。

1.承接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通过建设跨区域合作示范带,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发展“飞地经济”,推动长江经济带湖北段与其他地区的产业合作。深入推进黄梅小池滨江新区开放开发,加快推进小池与九江融合发展。以武汉城市圈和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重点,科学承接长江下游地区产业转移。加快产业扶贫,积极利用扶贫帮扶大别山革命老区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多种区域合作机制,建立产业转移合作平台。加强与沿江地区旅游合作,共建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产业准入,逐步建立优势传统产业总部经济与生产基地合理配置的区域布局。

2.促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突出产业转移重点,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实现城乡、区域产业联动发展。构筑沿江产业链,促进上下游产品联动开发,有机衔接生产流通等环节,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加快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宜荆荆产业一体化进程,发挥武汉、襄阳、宜昌等城市产业辐射引领作用,建设沿江腹地产业梯度转移承接地,引导中心城市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内需为主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小城市转移,促进生产要素流通。

第六章实施绿色示范重大工程

实施绿色示范重大工程,是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的载体和抓手。通过实施绿色示范重大工程,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提升服务业对一、二产业的支撑能力以及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实施绿色制造推广工程

1.开展节能增效。对企业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工程机械、汽车装备等再制造技术水平。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重点加强城镇生活、工业、建筑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循环资源产出率。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发展,降低能耗,节约原辅材料,减少废弃物排放。

2.开展清洁化改造。围绕重点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推进能源、造纸、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推动工业园区生产过程清洁化工艺技术改造,削减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非常规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尾矿整体利用和综合治理,恢复尾矿库原地的生态面貌。重点开发生物转化、高产低耗菌种、高效提取纯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发酵类大宗原料药污染防治。

3.开发应用节水技术。加强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技术体系和实验基地平台建设。对化工、钢铁、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升级改造,提高城市中水、矿井水、高浓度盐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

4.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抓好20家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点建设。引入“互联网+”理念,探索、规范、提升传统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提升产业园区或集聚区服务能力,实现资源利用无缝对接,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第二节 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

1.推进制造业智能化集成。推进信息技术和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在电子信息、汽车、装备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着力抓好50家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带动100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14个国家级,26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工业机器人推广模式,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发展集聚区和应用示范区。

2.搭建云服务平台。加快网络经济强省建设,大力推进“楚天云”、“长江云”及行业云等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设工业互联网,统筹布局建设省内物联网和工业云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平台,推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制造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生产制造设备联网、云端监测和智能管控,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实现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

第三节 实施“三品”提升工程

1.大力丰富消费品种。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丰富和细化消费品种类。推广应用“众包”等新型创意设计组织方式,培育一批网络化创新设计平台,提高创意设计水平。发展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大力发展智能家电等智能消费品,研发营养与健康食品等健康类消费品。满足不同民族特色文化需求,发展民族文化特色消费品。

2.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引导企业与国外中高端消费品对标,推进国内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推进消费品工业领域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推广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测量管理体系。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推广工艺参数及质量在线监控系统,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提高企业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

3.实施品牌创建行动。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更多消费者满意的知名品牌。以服装、纺织、食品等消费品行业为重点,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宣传活动,培育湖北知名品牌。推动各地、各行业建立品牌商品工商对接机制,开展知名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活动,提高品牌竞争力。建立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选择特定行业和特定区域推行定制化生产试点,以点带面,打响“湖北定制”品牌。

第四节 实施服务型制造转型工程

围绕拓展产品功能和满足用户需求,增加研发设计、物流、营销、售后服务、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等服务环节投入,提升服务价值在企业产值中的比重。增加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产出活动中的比重,强化产业链两端资源投入,推动制造业企业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向制造业反延伸发展。支持在船舶、航空航天、纺织服装等特定行业推行服务型制造定制化生产模式。引导钢铁、装备等行业从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设计、制造、安装及运维服务等一体化服务转变。

第五节 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电商计划。在沿江地区推动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速融合,壮大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场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完善。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健全农产品追溯体系,带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

2. 农业产业链延伸计划。支持农村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提高农业和农产品附加值。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推进农村品牌建设。积极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山区立体生态农业,推广节能减排型生态农业技术模式,促进生态旅游观光型农业发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推进产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产业绿色发展工作体系,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本规划与《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各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环保等重大专项规划的衔接,动态调整、优化全省现代产业布局。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1.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和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价格和财税体系,提高企业绿色生产的收益或加大污染成本,增加绿色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和竞争力。财政政策与绿色金融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或风险补偿等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资金投向绿色发展项目。绿色信贷与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专项相结合,优先支持绿色发展项目。积极探索各种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

2.强化智力支撑

充分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湖北产业绿色发展专家咨询库和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制定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度、规划提供决策参考。针对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领域,依托全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百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等引智工程,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的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在鄂创新创业。建立产业领军人才需求库和信息库,加强与人才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靶向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产业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3.完善政策工具

根据实施和监督的成本效益,选择政策工具,以多种方式分类支持绿色生产和消费。对便于量化监督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利用价格、税收和补助等政策,通过阶梯价格调整等工具,引导调整资源消费和生产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对于实施和监督成本较高的领域,则应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配合作用。完善政府采购法,促进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对进入特色产业集群的企业购买土地给予优惠地价,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点项目库,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第三节 完善法制保障

1.完善生态法规体系

加强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法规体系。清理修订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生态产业、推进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承载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机制,在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大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破坏赔偿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长江法的立法工作。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落实主责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原则,加强行政监管;建立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公检法三机关设立环境专门机构,推进环境联动司法和联动执法;完善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曝光违反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制度,对失信企业要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准入和转移。

3.强化环保执法

完善企业环境在线监控设施硬件设施建设,实施在线超标预警,将所有数据实时的传递至数据库系统,进行汇总、分析。加强环境监察的日常监管,做到“人技并举,双管齐下”,杜绝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节 创新体制机制

1.完善绿色标准体系

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围绕产业链全过程,涵盖原材料选择、产品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废弃物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从能源消耗、资源消耗,以及对环境产生影响等维度,制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等强制性标准,通过不断提升节能环保门槛倒逼各级政府、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对绿色生产和服务活动的风险和效果开展评估。

2.构建绿色化的统计制度

加快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细化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分类;围绕产业链全过程,从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对环境产生影响等维度,构建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环境信息的监测和共享机制。加快整合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环境统计口径,依据主体功能区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构建统一的环境数据共享平台,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透明性。同时,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动态调整和优化负面清单项目。

3. 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等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的形成机制、分配机制、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登记核查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等六大机制。

4、构建绿色化的考核评价制度

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针对不同的功能区域定位,分类建立区域发展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化石能源消耗、新能源利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合理降低GDP权重;根据不同区域的能源、资源秉性和发展阶段,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环境责任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对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的实行终身追责。

延伸阅读:

文字实录|十九大第六场记者招待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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