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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环境保护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7-11-24 08:09来源:环保部发布关键词: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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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尤艳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介绍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的有关情况,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关注的问题。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环境保护部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为我们勾画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做好环境保护规划财务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尤艳馨女士、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先生,稍后,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环境保护部近期几项重点工作情况。

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长江经济带持续组织开展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包括取缔排污口、取缔或关闭违法建设项目等。

一年多来,环境保护部加强督促指导和现场督办,有关各地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查清。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益阳市、安徽省芜湖市等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些油库码头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清理解决。

截至2017年11月13日,已完成465个问题的清理整治,完成率为95%;长江经济带126个地市中,已有110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剩余25个问题中,大部分是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整改难度相对较大。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和工业企业10个、农村面源污染9个、非法排污口6个。这些问题关乎多方利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地方政府牵头推动解决。此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督工作涉及环保、水利、农业(渔业)、交通等多个相关部门,亟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能,共同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对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大督查,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持续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环保部等七部门联合组成10个“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国家巡查组,自2017年10月开始,对全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截至目前,10个巡查组已对31个省(区、市)的1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实地巡查。

总体来看,各地对绿盾专项行动都非常重视,河北、云南、西藏等十多个省份党委、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绝大多数地方建立了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了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均开展了保护区自查和省级工作组的现场抽查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调查处理18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均已形成处理整改意见,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生态恢复措施正在落实。在责任追究方面,各地已对960余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处理厅级干部49人,处级干部210多人,充分发挥了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巡查发现,仍有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问题上政治站位不高,保护意识不强,对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坚决不彻底,处罚追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少数地方整改工作进展不快。另外,自然保护区还普遍存在警示警告设施缺失,宣传教育不足,管护基础设施差能力弱,管护水平不高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巡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查处不严、整改不力的地方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加快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我部6个区域督查中心更名为区域督察局

近日,中央编办批复将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并分别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

目前,我部已印发各督察局“三定”方案,明确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长等职务,各项工作正协调有序推进。

区域督查中心自2002年试点、2008年全面组建以来,在加强我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协调跨省界污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一直为事业单位性质,影响了监督执法权威性。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为派出行政机构的督察局的转变,解决了督查中心的执法身份问题,将有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6个区域督察局将进一步强化“督政”职能,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一起,共同构建国家环保“督政”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督察体制,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下面请尤艳馨女士介绍情况。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尤艳馨

尤艳馨: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与大家沟通交流。借这个机会,首先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规划财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规划财务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全局中具有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环境保护部“三定”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划;承担环境经济形势综合分析工作,联系扶贫开发、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等专项工作;协调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投资方向、规模和渠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拟定生态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制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拟定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环保规划财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归纳起来,通过加强五方面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五方面作用:

一、编制实施一批重要规划,进一步强化“龙头引领”作用

重点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推进“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实施,目前看,进展好于序时进度。二是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落实为路线图施工图。三是编制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支持建设绿色宜居雄安,全面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启动实施一批治污工作,11月13日,环境保护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媒体上已有广泛报道。四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启动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研究。

二、深化形势分析研判和区域统筹,进一步强化“决策协调”作用

重点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环境经济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及时跟踪评估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当好参谋助手。二是实行环保约束性指标综合管理,按照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总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计划管理、考核机制,整合各项考核,试行“三考合一”。三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四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工作。

三、优化环保投资规模结构,进一步强化“支撑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对环保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规模预计将达到497亿元,围绕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为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下大力气抓好环保投资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夯实项目储备库,对地方逐一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四、严格环保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规范监督”作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资金分配公平性和使用绩效,重点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更多采用因素法切块,实行“双挂钩”。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专项资金季调度,开展绩效评价试点。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参照审计署的模式,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五、创新环境治理政策机制,进一步强化“效率效益”作用

重点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皖浙新安江流域、闽粤汀江-韩江流域,桂粤九洲江流域、赣粤东江流域、津冀引滦入津等5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推进第三方治理和排污权交易。三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除了上述五个方面之外,还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我们将另行单独向大家报告,大家也可以关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规划财务工作点多面广,特别是按要素设置司局之后,承担了更多的综合性业务,总体看,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有力、成效明显,规划财务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相关背景材料已经提前发给大家,具体我就不再展开了。谢谢大家。

北京晚报记者

北京晚报:京津冀地区柴油大货车污染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我们知道京津冀地区货运量主要靠公路运输完成,柴油货车是污染排放大户。最近有媒体报道称,环保部在调研建议京津冀地区提高铁路货运比例,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

刘友宾:为了解决重污染天气问题,大家在不断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现在专家们有一个说法,也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就是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货运交通结构是压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头上的“三座大山”。近几年来,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NO2平均浓度并没有随着PM2.5、PM10和SO2平均浓度的下降而下降,区域内除个别城市外,NO2浓度均超标。2017年上半年,NO2平均浓度仍呈上升态势。北京近几次污染过程中,硝酸盐是PM2.5组分中占比最大且上升最快的组分。

专家研究表明,铁路货运的单位货物周转量能耗、单位运量排放主要污染物仅分别为公路货运的1/7和1/13,所以引导货运由公路走向铁路对节能环保和改善空气质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据有关统计数据,京津冀地区2016年货运总量中,公路运输占84.4%;区域内公路货运以重型柴油车为主,保有量约83万辆,占区域内汽车保有量的4%左右,氮氧化物排放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五分之一。而且,今年该区域内重型载货车的保有量仍以两位数速度增长。重型载货车在京津冀地区保有量过大、增速过快、排放氮氧化物过高是导致区域内城市NO2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整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结构,引导货运由公路走向铁路,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是改善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之一。为推进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货运交通结构调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近年来,环保部在交通、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是加强在用车环保监管。2017年4月,公安部下发通知,在交通违章处罚系统中增设超标排放处罚全国统一代码,“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合执法机制已经建立并有效实施。大家可能注意到,今年以来,北京市开展了以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为重点的执法检查,检查机动车1472.6万辆次,查处违规车1.8万辆次,为去年同期的2.3倍;

二是推进津冀鲁环渤海集疏港煤炭改由铁路运输。目前,天津港、黄骅港、唐山港、秦皇岛港、潍坊港、烟台港等已经停止接受集疏港汽运煤炭。此外,河北唐山、邯郸,山东滨州、聊城等地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钢铁、电解铝生产企业,启动铁路联络线建设工作,据统计,每天可减少重型柴油车几万辆次。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和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把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完善铁路运输服务,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快提高铁路运输比例;鼓励发展清洁货运车队,实行错峰运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柴油货车运输生产物资;加快建设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对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综合管控措施,实现超标排放、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一地违法,全国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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