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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征求意见稿)

2017-11-27 11:35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含量挥发性有机物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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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物(VOC)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 101.3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

3.2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按照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4 技术要求

4.1 建筑涂料

建筑涂料中VOC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整车制造及维修涂料

整车制造及维修涂料中VOC含量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涂料

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涂料中VOC含量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 船舶制造涂料

船舶制造涂料中VOC含量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4.5 集装箱制造涂料

集装箱制造涂料中VOC含量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4.6 机械设备制造涂料

机械设备制造涂料中VOC含量限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 GB/T 3186的规定进行。

5.2 样品检验

5.2.1 样品制备

多组份涂料按产品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溶剂型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产品施工配比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水性涂料单组份涂料不考虑稀释配比,如单组份配专用水性稀释剂的,则按多组份涂料方式制备样品。粉状涂料和腻子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中需要混合后测试的,如配比在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水用量最小,采用胶粘剂等其它液体的,应按照用量最大的配比混合后测试。

5.2.2 试验与计算

依据本标准 4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试验与计算方法进行。采用GB/T 23986规定的气相色谱法进行试验时,气相进样口温度设定为250℃,FID检测器温度设定为260℃,内标物用异丁醇,标记物用己二酸乙酯,稀释溶剂用甲醇。

6 判定规则

6.1 检验结果判定按照 GB/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 检验结果按产品类别达到表 1、表 2、表3、表 4、表 5、表6的要求时,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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