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政策|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017-11-28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安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

注: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进行考核;当平原、丘陵及山地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20%时,按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农业、园林等部门。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要求当地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

注:GDP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按可比价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同时,要求行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计算公式: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数据来源:水利、统计等部门。

17.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的比例。《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经信、环保、统计等部门。

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取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住建、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

19.城镇污水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土地、湿地处理系统等)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城镇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污泥处置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有关规定,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

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行政区垃圾产生量的比例。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住建、卫生、环保等部门。

21.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城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园绿地是指具备城市绿地主要功能的斑块绿地,包括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社区性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也包括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统计、住建、园林等部门。

2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行政区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数据来源:住建部门。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文明建设查看更多>绿色发展查看更多>安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