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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惠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

2017-12-08 14: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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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未利用地保护

3.6.1严格保护禁止或限制开发的未利用地

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6.2科学开发允许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

对于允许开发的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各县(区)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应定期开展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鼓励和引导项目使用未利用地。

3.7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

3.7.1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控体系

(一)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确定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站点和风险监控点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二)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推动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构建惠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数据互补互联共享,共同防治土壤污染环境风险。

(三)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重点是强化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拓展土壤监测项目。在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企业周边敏感地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铅、汞等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

自2018年起,定期对重点防控区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重点防控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

(四)提升土壤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协同监管。推进安监、环保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环境风险数据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全面掌握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聚集区和商住用地规划的空间利用状况,实现环境风险双向防控。强化危化品仓储经营单位管理,完善涉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和日常督查。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法治水平。

3.7.2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

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在环境应急过程中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置的内容,并严格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和设备,按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土壤污染。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求责任单位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范围,防治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3.7.3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科研支撑能力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惠州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制定并实施土壤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政策,研究出台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二)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土壤修复技术攻关,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加强重点行业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研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筛选、推广区域性合适的土壤修复技术。

(三)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等活动。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

第四章重点工程

紧密围绕惠州市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建设目标,计划开展重点项目共计6大类28项。重点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规划从惠州市农用地土壤分区分类管控与治理修复、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业园区风险防范、未利用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建设6大类重点项目。其中:

农用地土壤分区分类管控与治理修复重点项目共10项,需专项资金总计41850万元;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重点项目共5项,预计专项资金总计47800万元;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共3项,预计专项资金总计14200万元;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共5项,预计专项资金总计14709万元;土壤修复整治重点项目共15项,预计专项资金总计54600万元;工业园区风险防范共2项,预计专项资金总计8300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共3项,预计专项资金总计6700万元。

以上预计资金共计13.356亿元,具体见附表一。

第五章规划保障措施

5.1明确责任追究和目标考核机制

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省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2020年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惠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作为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5.2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多元资金渠道

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统筹使用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各区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有效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的实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5.3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产业发展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集聚发展。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培育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环保科技企业。规范土壤污染修复从业人员与机构管理。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向社会公开。

5.4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适用技术与设备

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能力储备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通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强土壤污染修复专业设备研发与标准化。支持土壤污染调查勘察、原位和异位修复设备的专业化、标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构建土壤污染修复设备的国产化路线图。

5.5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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