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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1-02 16: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地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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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科学治土

(二十八)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

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调理剂、钝化剂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污染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库。建立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与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打造高水平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根据我市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多环芳烃、石油烃、农药、重金属等典型污染类型的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在全市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一)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自2017年起,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土壤实验室、区域性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托管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工商局等参与)

九、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主体责任。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各县、区是实施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7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汇总市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告,每年1月底前要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环保厅报告。探索建立我市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促进多元融资。

市级环保引导资金使用向土壤污染防治倾斜,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测网络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区予以适当奖励。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农开局等参与)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供销社等参与)

(三十六)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和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十、完善参与机制,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三十七)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十八)推动公益诉讼。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九)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市土壤环境状况。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多种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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