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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废轮胎、废塑料等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加快完善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项目建设。全面整治固废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规范工业固废源头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活动,积极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分类与环卫、环保等处理处置设施的无缝对接,加快推进老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等)
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等)
以最严格的环境标准,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布局,调整位于水源保护区和技术水平落后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安全利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等)
(四)加强农业生产监管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茬口布局,通过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农作物配方肥料和缓释肥料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优化肥料结构,降低化肥使用比例。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大力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数量。推进实施档案农业工程,建立农田农药、化肥使用档案,防止将重金属等污染物带入土壤。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推广种养结合等生产模式,积极开展生态种植模式的应用示范,稳步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到2019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20%左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贯彻实施本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削减养殖总量,优化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按照要求完成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严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下,保留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光明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3.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到2018年,基本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网络。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结合标准园艺场建设,在崇明、青浦等地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光明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4.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水产养殖清塘操作规程,减小清塘过程中底泥随尾水排放的污染,实现池塘养殖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光明集团、各区、县政府等)
(五)减少生活污染
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场。按照整体转型要求和连片整治的原则,滚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合格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菜场果蔬垃圾、市政污泥、河道底泥及相关制品等直接作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和园林绿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回收与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等)
(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应急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明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分级分类处置措施,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或消除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等)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本市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土壤环境污染程度,将本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林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本市农用地分类清单,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等)
(二)加强耕地分类管理
1.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结合本市耕地保有量调整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现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等)
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减施农药化肥、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保护措施;优先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198”建设用地减量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土壤环境质量下降。(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县政府等)
2.推进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根据土壤环境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市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方案。2018年底前,出台本市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研究制定耕地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结合“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区治理、郊野公园建设、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进行土壤改良治理,实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市耕地保有量调整工作,将严格管控类耕地优先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制定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计划。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潜在受污染耕地,落实有关治理措施。到2020年,全市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面积14万亩。(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等)
(三)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林农药施用结构及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防治技术。以发展林下经济种养模式的林地园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林地园地分类管理。对林地园地实施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对安全利用类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并结合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管理措施。对潜在污染林地园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不适合人群活动的,采取封闭、隔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试点开展生态治理修复。(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县政府等)
(四)加强后备农用地资源土壤环境管理
加强“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区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地块档案实施跟踪管理,优先用于生态林地建设。制定复垦地块调查评估技术规程和农业安全利用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纳入后备农用地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滩涂围垦土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复垦土地的土壤环境管理。(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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