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政策正文

贵州:《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2018-01-31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单位贵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件4:

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程序

(供排污单位参考)

此程序根据已经发布的环保部门规章、国家环境标准和省厅规范性文件,指出验收工作应注意的环节和重点内容,供排污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自动监控设施参考用。

一、主要依据和引用的文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

二、验收程序

1、数据联网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完成后,向辖区市(州)环保局环境监控部门申请,将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传输数据。数据联网后,环境监控部门出具数据联网情况说明。

2.整理资料

设施稳定运行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对设施运行进行比对监测,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与自动监控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资料一起作为重要的技术文件予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

3.现场验收

数据联网和比对监测工作完成后,可组织专家对设施现场建设和运行维护状况进行实地勘察,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得出验收结论。

4.资料归档

现场验收完成后,按照环境监控部门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其他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归档保存备查。

三、验收相关文件和资料

1.环保部门关于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文件(环评文件和批复相关要求或环保部门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文件);

2.CCEP、CMC、CPA认证书(复印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适应性检测报告(复印件);

3.比对监测报告;

4.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操作说明书等;

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核查表;

7.验收签到表,包含验收组人员名单、供职单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8.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

附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源自动监控查看更多>排污单位查看更多>贵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