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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03-13 12: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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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抓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流域综合整治与控制单元治理并重,坚持“系统治水、多源共治”,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细化落实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全力抓好九项重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7.0%以内,各地级以上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广州、深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明确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深入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村面源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措施,实现“三消除”和“两提升”,为构建岭南美丽水网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三个基本消除”即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消除劣Ⅴ类水体、消除劣Ⅴ类入海河流,实现差水变好;“两个提升”即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和地表水优良水体的等级。2018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全力聚焦重点水体保护与治理。

一是全力提升优良水体等级和达标稳定性。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实施《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方案规划和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加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和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高州、南水、鹤地等重点水库水质保护,全力提升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的稳定性和地表水优良水体的等级,其中,广州市东江北干流大墩、肇庆市北江梁村断面水质提升至Ⅱ类,茂名市鉴江江口门、江门市潭江牛湾、惠州市沙河河口、汕头市梅溪河升平断面要稳定保持Ⅲ类,东莞市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揭阳市榕江南河东湖和北河龙石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依时序依法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完成保护区界碑标志设置、隔离防护工程、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和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以及单一水源供水县城的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今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是全力消除劣Ⅴ类水体。深入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淡水河、石马河、深圳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按照国家要求的达标时限倒排工作,坚持流域系统治理,全面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2018年,深圳市深圳河河口、东莞市东莞运河樟村(家乐福)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茂名市小东江石碧断面要稳定保持Ⅴ类。淡水河流域中淡水河紫溪、西湖村、上垟断面,石马河流域企坪、旗岭、潼湖水赤岗村断面水质应于12月底达Ⅴ类,为2019年全面消除劣V类打下坚实基础。茅洲河流域共和村断面水质氨氮低于6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练江流域年底前完成潮阳、潮南、普宁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全部印染企业搬迁入园,主要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明显下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三是全力消除黑臭水体。各地级以上市对未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要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科学治理。进一步对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进行深入排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建立完善保洁制度,加强水体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的清理。已完成整治工程的,抓紧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已完成整治效果评估的,以“长制久清”为目标,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对于未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名单的,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要及时核实、抓紧整治。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以上,广州、深圳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二)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

一是强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各地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加快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盲点和薄弱地区支次管网和污染支流沿河截污管网建设,着力解决管网未到、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问题。新建管网要划分排水单元,确保建成一段、验收一段、通水使用一段,提高已建管网使用效能。

加快雨污分流建设与改造。新建区域要全面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未实现污水截污纳管的楼盘,不得核发预售证。在雨污合流区域要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双修”等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与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加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截流的初期雨水进行达标处理。年底前新增配套污水管网5000公里以上。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各地要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个进行修复、连通,提高已建管网使用率和污水接管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提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二是着力补齐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各地要加快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重点区域流域、人口快速增加的城镇以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整县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条件的建制镇,可优先考虑将污水就近纳入邻近城区的污水处理厂,鼓励相邻镇区共建污水处理厂,城镇周边村庄污水可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2018年,全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座,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启动建设。高标准建设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用地紧张的地区,可结合自身条件,优先考虑建设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三是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推广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如膜生物反应器(MBR)、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悬浮填料等,提高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去除COD能力。要加快实施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的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汇水区等)内218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争尽快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四是切实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对污泥进行集中处理处置,鼓励相邻城市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成达标改造。提高污泥再生产利用水平,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其次选择焚烧、卫生填埋等。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五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各地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加强检查监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对运营水平低、未达到无害化等级评价的设施加快进行升级改造,制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加快推进县级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治理,全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新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5座,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珠三角地区达到98%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六是加强城镇节水。各地级以上市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中山市等缺水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其他地级以上市完成《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2018年,全省节水型城市达到14个。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

(三)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布局开展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已有项目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二是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绿色生产。加快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的淘汰、整合提升和清洁生产改造,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要求,制定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计划,4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绿色化生产,加快完成我省剩余的65家十大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开展专项后评价工作。加快实施我省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的2618座加油站的9468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的地下油罐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推进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大力开展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线路板、酸洗等重污染行业整治,严格实行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四是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信息调度,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4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对已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加大监管力度。大力实施镇村工业区升级改造,珠三角各市和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榕江等重点流域内建制镇建立村级工业企业分类名录,按照“一村一策”制定村级工业园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五是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各市要全面排查涉水“散乱污”企业,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十小企业”回潮。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宝安、龙岗、坪山、龙华区,汕头市潮南、潮阳区,佛山三水、南海区,惠州市惠阳、仲恺区和博罗县,东莞长安镇和石马河流域7个镇,潮州市枫江流域,揭阳普宁市和榕江流域中上游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查,全面开展清理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行养殖总量和区域禁养双控制。在珠三角水网地区,调整减少生猪饲养量,在粤东西北的山区,推进适度规模化养殖。鉴江、小东江、榕江等养殖污染突出的流域和东江上游区域,要进一步扩大禁养区范围,逐年减少生猪存栏量,到2020年,流域各市生猪存栏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均削减50%以上。沙河流域应在2018年底实行全面禁养。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严防复养现象发生,确保禁养区内零养殖。提升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推广浙江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经验,实施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推进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需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本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重点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推广干清粪方式,推进畜禽清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及时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新建或改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小网箱养殖规模。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和有机肥替代,实现化肥使用零增长。规范农民用药行为,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实现农药使用零增长。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劣V类重点区域实行重点农田氮磷指标监测,针对性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力度。(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三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珠三角地区城乡结合部将污水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远郊村庄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粤东西北地区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珠三角核心区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珠三角外围3市及粤东西北地区各乡镇全覆盖,全省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农村“四边”(村边、路边、水边和田边)进行“三清理”(清理存量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2018年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8年全省新增完成8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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