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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3-23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咸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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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完善以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系统,扩大湿地面积。重点在斧头湖、黄盖湖等湖泊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在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崇阳青山国家湿地公园、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通山富水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生态清淤、植被恢复、增殖放流、饲草料种植等措施,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探索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积极申报湿地项目,争取湿地生态补偿,推动湿地保护工作。

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依据珍稀、濒危物种种类和分布状况,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评估,促进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和基因库建设。实施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进行严格保护的项目,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在九宫山森林公园等保护区内建立生态系统观测站,定期对区内生态系统、植物群落结构、物种和种群变化进行定位研究,掌握群落的发展与演替动态。

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绿色生态”原则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治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侵蚀模数控制在5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下。重点治理通城县、崇阳县、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恶化和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对保留的采石取土场,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矿山复绿”,重点推进“三区一线”(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和交通枢纽沿线)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引导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合理划定景区的功能分区,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加大旅游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生态敏感区域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种违法旅游开发项目。以咸宁潜山国家森林公园、九宫山自然保护区、隐水洞风景区、鄂南大竹海风景区、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三国赤壁风景区、黄龙山自然保护小区等为核心,以珍贵树种资源培育、森林生态修复、森林文化挖掘等为手段,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生态教育基地建设等为措施,打造7 个主要旅游精品景区。积极开发幕阜山生态旅游线路。

第二节 构筑绿色宜居生态环境、建设环保模范城市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以建设“中部绿心、香城泉都、五彩咸宁”为目标,以“国际视野、中国高度、湖北品牌”为标准,以绿色为底色,以花化、香化、彩化为特色,通过节点点彩、坡面披彩、群落叠彩、纯林焕彩、荒山染彩、绿水映彩、苗圃育彩、立体增彩等方式,举全市之力,全市域、全方位、全产业推进“五彩咸宁”建设,努力打造芳香四溢、色彩斑斓的浪漫之城、健康之城、休闲之城、生态之城,构建“一区、两带、四线、六园、十片、多点”的彩色总体空间格局。

一区:即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结合现有整体规划对辖区内的城市道路、生态林地等全面彩化,打造彩色生态工业园区。

两带:即通过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和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将六个县(市、区)串联起来,同步提升。

四线:即结合现有道路建设,通过门户迎宾线、旅游观光线、滨水景观线和交通风情线彩化提升工程景观,构建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彩色景观生态廊道。

六园:即把城市作为一个大花园来精心谋划,以十六潭公园、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孝子山森林公园等六个公园 “一园一彩”为建设目标,进行多季相、多色相的植物彩化建设,并打造文化活动,提升公园品味。

十片:即以淦河景观带为轴线,打造城市外环旅游观光彩化景观片,形成各具特色的十片旅游观光片区。

多点:即对城市主要景观通道的交叉口的大型渠化、桥头、街头游园等进行提档升级,形成一线串珠的彩色景观节点。

推广生态村镇建设。围绕“社区和谐、文化丰富、景观怡人、环境安全”,因地制宜对社区基础设施、绿化覆盖、文化建设、亮化工程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推动社区公共绿地建设,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细胞”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农村“美丽乡村、清洁家园”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

第三节 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发展定位,按照国家“长江大保护”的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湖北的总体战略部署,加强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在2016年启动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动员部署与组织安排的基础上,推动《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第八章 加快改革创新,完善环境治理共治体系

第一节 推动政府履职尽责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生态环境资产核算技术体系,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资产清查与评估。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到2020年,完成全市自然资产实物量负债表编制。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推进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探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体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地方环保第一责任人。出台《咸宁市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开展生态市建设考核。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强化环保督察。开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检查行动,持续推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未整改完成的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和违规建设项目的督办整改工作,规范建立“一案一卷”销号档案,建立环保督察常态化运行机制。

第二节 强化环保法治保障

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宣传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修改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江河湖泊水库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城市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制度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严格环境行政执法。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空气质量改善、环境违法执法“零容忍”三大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强化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组建环境法院与法庭,实行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多审合一,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

第三节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智能化监管决策体系。大力推进“数字环保”建设,完善全市环保公共服务网站。建设市级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整体完善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到2020年,环境信息化与环保业务紧密融合,促进环境监管信息化、职能化、精细化。

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按照国家及湖北省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整体部署,实行对市(州)环保部门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作为市(州)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进一步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成覆盖所有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强化污染源追踪和解析,开展道路环境空气污染监测工作。统筹优化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点网络,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与水文、地下水环境质量、水生生物等监测,建成覆盖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跨界及入河口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开展主要水体的水质常规监测与预警工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与预警,到2020年,初步掌握全市土壤污染风险区的污染物分布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质量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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