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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生态环境污染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豫政〔2014〕12号)对我市的主体功能定位,落实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政策,实施差异化管控。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照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红线的划分方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制度。按照“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加强监测监管,开展评价考核,实施奖惩结合,落实严格保护要求,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落实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1.推进规划环评。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36号),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2.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积极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加强各部门各类空间性规划衔接整合。支持县(市、区)级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县(市、区)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3.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执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对产业的引导作用。“十三五”期间,我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统一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执行《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超低排放。
(三)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县(市、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各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该地区造纸、印染等行业规模限值。环境质量超标县(市、区)要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量或倍量替代。电力、钢铁、水泥等产业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完成安阳市及所辖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要求,制定我市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518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15%,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70%以内。
3.推进节水减污。实施钢铁、电力、造纸、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电力、钢铁、印染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3.844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到2020年分别控制在39.9立方米和18.5立方米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4.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推进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支持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
2.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进工程。加快推进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推动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动种植业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在2015年91%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突破,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应用,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风能、太阳能等清洁替代能源产业发展。
(五)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市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安阳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生活模式。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2.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3.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20%以上。
四、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全面加强控排、控尘、控煤、控油、控车、控烟等六控整治,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16天,比例不低于59.2%,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6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10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于30天,较2015年下降30%以上。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每年制定并下达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清单,加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县(市、区)排名。
1.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改造。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化解冶金、焦化、建材、印染、化工等行业过剩产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冶金、焦化、建材、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分类整治。
2.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不断优化火电结构,切实减少区域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涉气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主城区涉气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围城问题;推动能耗高、排放量大的冶金建材等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2018年,制定并实施安阳市钢铁产业升级转型发展规划,加快钢铁产业产能整合,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强医药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加油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退城进园或搬迁工作,通过整合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整改取缔 “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3.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坚持推进集中供暖,持续削减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现役机组采暖供热改造,提高现役机组的供热能力。开展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林州市、安阳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黄县、汤阴县要划定并公布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建成区全覆盖,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窑炉要进行低氮改造。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地热供暖、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多元利用生物质能。2020年,我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左右。
4.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率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行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建成覆盖范围更广的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向绿色清洁化转型。全面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炭素(铝用炭素)、电解铝、平板玻璃、电子玻璃、陶瓷等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的要求,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提升成品油质量、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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