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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05 09: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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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3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员由交通运输、国土、水利、房管、人防、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人防办、房管中心、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32.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人防办、房管中心、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3.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信阳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各辖区政府要组织对所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4.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辖区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6.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各辖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各县区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信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人防办、房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7.科学实施机动车禁限行工作。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提前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备审核,由各县政府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实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应提前向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

38.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辖区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信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人防办、房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9.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各辖区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40.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含轮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全市焦化企业实施延长出焦时间36小时以上;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企业和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原则上可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实施停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可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3)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2018年采暖季,全市电解铝、氧化铝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对炭素企业实施停产;对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电解铝企业,其错峰限产比例降低为10%,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炭素企业,其由停产改为限产50%,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41.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每火点省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市扣减5万元的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辖区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公安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42.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辖区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督促指导各辖区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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