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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4-17 09: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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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石油开采和加工、煤炭、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和经信部门备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当对企业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各级政府可对相关工矿企业提出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动态更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者产能过剩行业的涉重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排指标。(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有机污染物环保监管。加强对使用和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应当严格按要求建设并定期维护储存设施、暂存场地,采取措施防止有机物挥发、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等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出台工业废物管理要求,对于工业废物暂存、运输、利用等提出具体明确的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鼓励企业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拆解等再生资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全市已建成1处正式运营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应视德州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合理扩建。(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现有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已形成的机制、信息服务、精确指导等模式的基础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低毒高效农药和生物农药,积极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替代、精准用药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探索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单位面积化肥投入量、农药施用量达到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1毫米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弃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以大型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为基础,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鼓励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到2018年底,完成一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到2020年,争取建设2处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应具备与粪污消纳利用规模相适应的农业种植土地面积,科学利用有机肥和沼液等;作为固体有机肥料利用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按照灌溉用水方式利用的,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要求。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对有机肥和沼液不符合标准利用的应进行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开展种养结合中的种植土地监测,对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粪污消纳利用种植土地规模或者种植结构。(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参与)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各县(市、区)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提高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到2020年前完成一处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德州市大坝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按照《德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完善餐厨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提高餐厨废弃物收集与处理率。对全市在用和已停用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包括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排查,要求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完善垃圾处理防渗措施,加快配套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置,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开展无害化评估。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全市完成1200个行政村(累计)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长期无人居住、5年内计划拆迁、街道办事处村庄除外);德州市城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县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达到70%以上,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德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报山东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稳步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稳步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总结吸取试点工程治理与修复经验,继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2018年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年底前向市级环保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辖区内典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实施计划,批准实施后上传污染地块环境信息系统。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出发点,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典型土壤污染高风险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用地治理与修复。继续开展典型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编制和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推荐技术目录。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对于确定需要治理与修复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治理与修复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土壤环境管理、科研、监测、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专业人才,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库和专家队伍。充分促成环保研究机构、高校等科研机构与本地企业一线实践相结合,探索化工、石化、医药、农药等行业蒸馏废液、废盐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利用途径;研究试点玻璃钢等本地优势行业特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问题。市级科技计划、市级财政资金等应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2.形成适用技术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农用地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适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方式;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替代、精准用药等技术;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鼓励本地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积极加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关注国家和山东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结合本地固废产生情况、土壤污染特点,引进消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更先进的处理设施、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形成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具有研发实力的龙头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管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山东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要求,根据德州市实际情况,完善德州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全市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市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建、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委、经信委、科技、财政、水利、卫计委、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二)完善法规规章,强化监管执法。

1.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在对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因素、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争取将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入十四五立法计划,并早日发布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重点监管农产品种植区、规模化养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居住区、固废处置填埋区、矿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测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测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市级及各县(市、区)有关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三)加大环保投入,发挥市场作用。

1.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还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并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水肥一体化建设、农膜回收利用、土地复垦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完善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德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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