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政策正文

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附企业名单)

2018-04-26 13: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黑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采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改造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地方政府可依据国土资源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对工业用地采取租让结合供应方式。新设立化工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改造企业的土地需求。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以满足搬迁改造需求。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地方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腾退的土地再利用的,要按照《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省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承担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结束后,省推进小组即撤销。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垦总局所属的搬迁改造企业在相应关系未调整前,暂由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后由企业所在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省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各市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系机制,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时间节点,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各市政府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省推进小组,抄送省工信委、安全监管局。省工信委、安全监管局、环保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金融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对口国家部委配套政策支持。

(三)督查问责。省推进小组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市政府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依法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市政府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各市政府要于每季度末将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推进小组,抄送省工信委、安全监管局。

附件:1.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小组 人员名单

2.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表

附件1

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聂云凌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沈宏宇 省工信委副主任

宋仁伟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国民 省信访局副局长

孙耀武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马世春 省委维稳办副主任

张松滨 省发改委副主任

何健民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高成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姚丽英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李 雷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 伟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景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赵文华 省商务厅副厅长

夏万山 省国资委监事会主席

赵连钧 省工商局副局长

胡 森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明焕 省金融办副主任

李兴伟 省国税局副局长

刘丽欣 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史春阳 黑龙江证监局副局长

唐洪涛 黑龙江保监局副局长

张会元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炳东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康翰卿 哈尔滨市副市长

姚 卿 齐齐哈尔市副市长

杜吉君 牡丹江市副市长

田 雨 佳木斯市副市长

颜祥森 大庆市副市长

钱言考 鸡西市副市长

辛敏超 双鸭山市副市长

白 波 伊春市副市长

贾 君 七台河市市长

于志伟 鹤岗市副市长

彭海涛 黑河市副市长

庞洪峰 绥化市副市长

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承担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委沈宏宇副主任兼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险化学品查看更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查看更多>黑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