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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

2018-04-27 14: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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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深入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2%、15%。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2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2家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市直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负责)。

(十二)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每年对“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负责)。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强化锅炉节能减排,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完成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严格新建锅炉节能环保的准入条件。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纳入环保在线监测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积极推广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实施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市质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房管局负责)。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强化中心城区、丹江口市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管控,全面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增煤耗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或关停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不达标的燃煤机组。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总磷、总氮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汉江、堵河等河流水污染防治,严禁新建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钢铁、水泥、锅炉、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完成中心城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升级工程(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南水北调办负责)。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洁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和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负责)。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测。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全面改造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成品油运输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标扩能,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格落实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镇及农村聚集区的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90%;县城及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加强简易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积极推动县城及以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行政村保洁全覆盖,推动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达100%,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八)加大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合理科学规划布局养殖区,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并给予合理补偿。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 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药减量减污,到2020 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禁止投肥养殖行动,2017年底前全面拆除江河湖泊围网养殖(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五、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2020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郧阳区经济开发区、丹江口市经济开发区、房县工业园、竹溪工业园等国、省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京能十堰热电联产等项目粉煤灰综合利用。以鄂西北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基础,建立十堰市循环经济、再生资源统计信息化和废物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委、市供销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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