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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2018-04-27 17:59来源:环保创业邦作者:环境规划院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税费改革绿色金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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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必要进口且进口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的企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包括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17类,涉及烟气脱硝成套设备、湿式电除尘器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废水治理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有利于减轻环保企业进口大型设备的税收负担。

国家调整车辆购置税,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在购车时一次性缴纳,按车款的10%征收。

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原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反映了市场的变化,随着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传统小排量汽车的优势不再,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重点将是新能源汽车。

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绿债发行规模约占同期全球的25%,各类绿色基金不断发起设立且规模日益扩大

中国绿色金融实践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2017年,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金融的产品设计、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健全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201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绿色公司债券含义、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的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绿色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绿色认证等内容,为绿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017年7月4日至8日在德国汉堡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二次峰会上,绿色金融被列为峰会的议题之一,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改善环境数据可获得性的倡议写入《G20汉堡行动计划》,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G20汉堡峰会再一次纳入绿色金融议题,也标志着以中国为主要倡议者的绿色金融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作为绿色金融议题的重要成果——《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系统阐述了环境风险、公共环境数据和绿色金融进展。通过二十国集团峰会这个国际平台,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也为推动各国之间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创造了机会。

确定5省(区)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7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印发江西等地的绿色金融创新试验方案,为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全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浙江全面部署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广州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战略谋划;江西明确以金融支持赣江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五年左右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基础设施完备、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贵州将在贵安新区先行先试,推进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金融创新协调发展;新疆将在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各类绿色基金发起设立且规模日益扩大

2017年11月,上海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与夷陵区政府签订协议,由华信能源投资30亿元设立三峡库区(夷陵)绿色发展基金,基金首期募集10亿元,将投向夷陵区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项目。

同一月内,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中美绿色基金签订协议,发起成立“北京环交所-中美绿色低碳基金”,基金总规模为100亿元,基金将落户雄安新区。该基金将重点投资国内外低碳节能环保领域的优质项目,加快绿色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加速绿色智慧城市和绿色美丽乡村建设,也将有力配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助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现碳资产的量化、收集和商业化。

此外,专项资金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2017年11月,浙江湖州明确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设工作,将每年安排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10亿元,鼓励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绿色债券市场继续稳步推进,2017年绿债规模逾2000亿元

2017年,中国在境内和境外发行绿色债券123只,规模达2486.797亿元,同比增长7.55%,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25%。债券类型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和资产支持证券。

从绿色债券结构分布来看,2017年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主要以金融债为主(60%),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的比例相当,分别为15%和12%,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占比均较小,分别为6%和7%。

PPP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环境医院”为政府和排污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服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多地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

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在面向全国征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经过评估、总结,推荐了中煤旭阳焦化污水第三方治理、衡水工业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改造、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贸国际纺织工业城污水处理、大连市毛茔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等6个案例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供各地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工作过程中参考借鉴。

继2015年和2016年多个地方政府制定公布了本地区的第三方治理指导、实施意见后,贵阳、北京、河北、湖南等地2017年也颁布实施了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

贵阳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从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贵阳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

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探索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随文印发《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名单(第二批)》和《北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管理办法》。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讨论时,与会委员认为,“应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推行水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污染防治领域,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7(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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