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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5-15 13:21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环保督查生态环境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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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洛市涉及27个项目,16个项目已不需要实施,剩余11个项目,已完成9个,有2个项目2017年内不能完成,其中商州区夜村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2000吨工程已竣工,二期日处理8000吨工程正在进行工程招标,预计2018年9月底竣工。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工程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其中二期工程已建成运行,通过竣工验收;需配套建设的81.9公里管网中,9.5公里管网已开始设计,其它管网因规划道路未形成,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待规划道路形成后施工。

四十一、汉中、安康、商洛3市2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26座提标改造工作无实质进展,难以达到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2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完成2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剩余3座正在加紧实施。

(一)涉及汉中市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建设。

(二)安康市共有1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10座。其中石泉、白河和平利县已建成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汉阴、宁陕、紫阳、岚皋、镇坪、旬阳县污水处理厂和江北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进入通水调试阶段。剩余的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已纳入安康市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力争2018年底前主体完工,2019年6月达标排放。

(三)商洛市共有6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2017年已完成4座。剩余的2个项目:柞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预计2018年3月底完工;洛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土建施工,整体工程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

四十二、秦岭地区采矿采石企业普遍规模小,开发利用水平低,生态破坏严重,且近年来采矿采石面积呈扩大趋势。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2016年4月专项督查发现,秦岭地区2015年比2013年新增采石地块12处,新增采石面积9.2%。根据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核实情况,全省270多处矿山开采点中,60%以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破坏面积达到3500多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认真开展矿业权审批行为评估工作。经统计,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核查2013年以来审批新立登记的采矿权246宗,其中秦岭地区核查新立采矿权136宗(包括:省级32宗,市县104宗),清理存在审批程序不合法的2宗(均在西安,采矿证已注销,已恢复治理),存在审批要件不齐全的8宗(其中,西安2宗,缺环评手续,现采矿证已注销,已恢复治理;汉中6宗, 2宗已补齐手续,3宗一直未生产,1宗责令停产,停止办理延续手续,参与整合)。

(二)认真完成遥感监测数据解析发现问题整改

1.对秦岭地区2013年来新增的12处采石地块进行核查整治。通过整治,12处采石地块中有6处已经治理,3处确定为自然恢复,3处已关闭。其中,蓝田县:8处地块,3处未变化的确定为自然恢复,对剩余的5处进行了恢复治理,恢复治理面积58.88亩,种植松树6400棵,投入经费45.87万元。华阴市:3处地块,面积共12.5公顷,分别是:京华石业有限公司倾倒废料形成的面积3.4公顷和违法开采形成的面积7.6公顷,台源石业有限公司修建道路破坏山体的面积1.5公顷。华阴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华阴市京华石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石立案查处。新增地块涉及的2个采石企业已关闭,下一步进行恢复治理。太白县:1处地块,为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村采石场矿区范围,该采石场采矿证已注销,已进行恢复治理,并完成竣工验收。

2.各市扎实推进问题点位核查整治。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秦岭地区存在矿山环境问题的采石、采矿点共175个,其中西安26个,宝鸡43个,渭南29个,汉中33个,安康16个,商洛28个。按照整改要求,通过采取完善环评手续、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停止生产、关闭矿山、拆除设备、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查处矿山环境违法案件等措施,目前,45个存在问题点位涉及的38个矿山已关闭注销,115个存在问题点位已完成整改,3个存在问题点位确定为自然恢复,12个存在问题点位正在按照整改要求加快整改,继续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全省共调查矿山3970个,调查面积7448.72平方公里,查明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划分了10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预防区、治理区,建立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秦岭北麓开山采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抽查核查矿产卫片图斑196处,重点检查金属矿山53个、采石矿山57个;开展全省“绿盾2017”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核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关闭整治整合力度,开展采石矿山专项整治,秦岭地区采石矿山企业由2014年底的457家减少到168家,减少63.2%。秦岭地区采矿点(不含采石)818家,减少到728家,减少11%。

(六)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秦岭区域各市采取工程治理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先后累计投入资金35530.96万元,治理项目57个,恢复治理面积1180.43公顷。通过项目实施和企业自建,有效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取得较好生态环境效益。西安市:重点地区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对26个矿点进行排查,已治理20个,自然恢复3个,正在治理1个,正在完善手续2个;鄠邑区黄柏峪建筑石料矿、鄠邑区郭清石墨矿、周至县骆峪铜矿、蓝田县小寨水泥用灰岩矿等4 家矿山共投入72.9万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面积共计4.4914公顷。宝鸡市:按照“一企一策、逐步推进”要求,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全市已完成治理恢复面积39.9公顷。市县投资785万元对眉县高庙白云石矿、培成钾长石矿、清凉山石灰石矿、双桃山石灰石矿、太白县鹦鸽镇梁家山采石场、岐山南山采石场进行治理,恢复治理初见成效。凤县、渭滨区、陈仓区等县区均制定了复绿计划,逐步治理恢复。渭南市:秦岭北麓确定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点,已全部开工治理,已种植各类树木44035棵,植草绿化21300平方米。表面覆土约为2940立方米,工程投入经费6721万元,恢复治理面积28.14公顷,秦岭北麓矿山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潼关县小秦岭金矿地区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国土资源部已批准,目前国家矿山公园正在建设中。汉中市:全市已有396个矿山开采点位整改到位,其中209个矿山采取修建拦渣坝、截排水沟、治理边坡、覆土、绿化等措施实施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整改投资11406.6万元,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已确定生态环境试点矿山17个,投资2989万元,恢复治理面积40.459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安康市:截至目前已有155个矿山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恢复治理面积194.8公顷,投入资金11067.08万元;紫阳屈家山锰矿、岚皋朝阳煤矿、旬阳南砂沟铅锌矿、汉阴黄龙金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商洛市:2017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5个(其中恢复治理示范点12个),恢复治理面积414.1公顷,市县和矿山企业工程投入经费13895.98万元。

(七)构建矿产开发管理和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出台《陕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从源头上对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管控,重新修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研究制定《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秦岭地区限制开发区矿业权管理分类处置意见》;制定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印发了《关于加快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解决石料市场供应紧张问题;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四十三、华阴市华亿、京华、塔星等近20家采石企业证照不全,违法开采或随意倾倒废石弃渣;宝鸡市眉县大湾石英矿等10余处矿区采矿证过期,但仍在生产,废渣沿山体倾倒;宁强县刘家坪铜矿废水直排;宁陕县东阳石材厂废水渗坑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

(一)宝鸡市

1.印发《宝鸡市国土资源领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宝政函〔2017〕79号),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时限。深入开展“三保三治”行动,集中开展露天采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一律停止生产,对证照手续不全的采石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大幅减少采石矿山数量。

2.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区政府统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创新治理机制,筹集资金,逐步治理恢复被破坏区域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明显改善。目前宝鸡市高庙白云石矿、双桃山石灰石矿、清凉山石灰石矿等3个矿区已完成阶段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并已通过市县国土部门验收,其他矿山采取播撒草籽、植树、平整以及修建拦渣坝、排水渠等措施推进治理。

3.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重点查处不按要求进行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做到执法到位、监管到位。眉县19个露天采石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大湾石英矿等11个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已全部依法注销。

(二)渭南市

1.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渭国土发〔2017〕180号),关闭了本行政区内秦岭北麓所有采石企业,对方山峪的废石弃渣进行清理。

2.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精神,以县为主要单元,开展本行政区内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完成了《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基本查明了渭南市矿山分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开采引发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所做出的评价结论及预测结果,符合《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试用稿)》规定,为下一步编制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原标题:陕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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