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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5-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督查整改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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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省市联合与异地交叉相结合,抽查与巡查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2016 年空气质量不达标、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和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进展情况:2017 年 6 月 1 日起,开展为期 9 个月不间断(共计 18 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9 个督查组进驻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 9 个重点市,其他市参照省的模式组织开展自查。各市高度重视督查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调查处理,及时跟进

整改进度,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共督查企业 10838 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 2610 家,立案 2106 宗。其中,查封扣押 130宗,移送行政拘留 36 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8 宗,取缔关闭158 宗,形成强大的环境执法震慑力。

(二十三)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进展情况:全省环境保护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多部门协同并进、多途径坚决打击的“两法衔接”总体格局,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常态化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成立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由厅领导带队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和后督察。2017 年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 91.73 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 36.92 万家次,处罚案件20348 宗、处罚金额 10.65 亿元,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 377 宗。各项执法案件数量位于全国前列,2017 年以来受到环境保护部公开通报表扬 7 次。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行动的统一部署,积极与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动配合,严打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截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共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729 宗,破案 389宗,刑拘 1396 人,逮捕 866 人。坚决防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问题的“回潮”和“反弹”,对阳春市汇隆金属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广清高速噪声扰民案、深圳比亚迪臭气扰民案等案件整改情况加大督导力度,组织对东莞市等 7 个地级以上市和博罗县等 22 个县(市、区、镇街)开展环境稽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或环境问题企业 13 家,下达 7 份稽查意见书。深入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部纳入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决策参考,让“信用压力”成为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同时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期间,组织记者随行,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效力。

八、深化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二十四)加快环境保护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细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规范和加强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

进展情况:起草广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落实各地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环境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等重点改革内容进行细化、具体化,对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组织运行提出明确要求。起草编制《关于完善省级环保监察执法体制的方案》,已经省编委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备案。

(二十五)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 年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进展情况:成立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省长为组长,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 年 9 月、11 月,分两批次组织对汕头、揭阳、肇庆、云浮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目前均已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主要针对各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督察期间,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督促各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努力保障群众举报的身边环境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二十六)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断面和点位,启动环境监控视窗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监控手段应用,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数据分析,构建污染源排放预测预警分析模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进展情况: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7-2018 年工作计划》,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完成省控水环境监测网络 420 个断面的优化布设,实现所有县(市、区)、一级支流、市县饮用水水源、主要工业园区以及考核断面的全覆盖。开展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点优化工作,实现空气自动监测站县(市、区)全覆盖,完成珠三角 113 个县级站、全省 1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站的数据联网工作。在非珠三角重要污染传输通道新建 3 个区域监测站,建成珠三角大气二次污染成分网、大气污染来源解析中心及 PM2.5 滤膜快速称量中心。开展市域尺度精度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方法研发,初步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重点区域监测网、背景监测网和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源解析监测网四大网络,完成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7575 个点位的理论布点工作。开展噪声数据评价,分析汇总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区域、道路和功能区共 9792 组数据。完成在汕头、佛山、梅州、汕尾、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等 11个市新建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的选址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广东省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系统(自动监测示范点)建设,完成电磁辐射在线监测示范点的设备选型,并勘察了建设位置。启动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前期调研,编制有关建设方案,并积极申报建设经费。完成“生态广东视窗”(一期)—东江流域水环境安全水质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全国首个基于三维虚拟现实(VR)技术的交互式流域水生态环境实时观测与管理应用系统。启动全省国考断面上下游 1 公里内周边环境无人机巡测及全省重点断面 3D 全景图形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动态可视化污染源清单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可视化业务会商系统,实现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气象的多层级跨部门会商,建立每天业务预报、每周潜势预报、每月风险分析、每季度会商的空气质量常规预报业务体系。2017 年成功预警了 8 起水环境异常事件。目前建成覆盖主要大江大河、入境源水、重点饮用水水源及重污染、高风险局部小流域的 90 个站点的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全部站点实现联网。编制省级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建设方案,提出构建包含卫星遥感、无人机航空遥感、生态地面监测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手段对省、市、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全省 15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 12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完成 125 个县(区)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与评价工作、近岸海域湿地和海岸线解译。

(二十七)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以“六河”流域为重点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

进展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起草制定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时,将生态补偿激励约束机制纳入其中。省财政从2012 年起每年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地区给予补偿和激励,2017 年省财政下达 27.02 亿元,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工作。在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方面,按照“双向补偿、水质持续改善”的原则,广东与广西、福建、江西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并已拨付福建省 2016年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 9800 万元,拨付广西省 3 亿元九洲江流域合作基金,与江西省的实施方案也正在抓紧制定中。

(二十八)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为重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进展情况:稳步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目前省级层面先后组织了三批排污权交易,共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指标 37902 吨,总成交金额 6523 万元。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结合产业行业特点等要素,因地制宜设计符合当地管理需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开展试点工作。佛山市立足“一证式”管理,在省试点因子的基础上,拓展试点范围和交易污染因子,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佛山市顺德区针对当地主要的大气污染问题,以挥发性有机物为试点因子,在木质家具和制鞋行业试点交易;东莞市基于良好的污染物初始核定技术基础,探索性开展五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珠海市积极摸索排污权交易金融创新。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面,开展《两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框架体系研究》,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石马河淡水河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工作方案》。

(二十九)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加快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统筹用好绿色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现有各类涉及环保产业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宽基金的支持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进展情况:强化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召开全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工作推进会,加大金融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支持力度。省环境保护厅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分行签署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支持广东环境污染防治战略合作协议》,促进金融机构与环境友好企业签署了《授信合作协议》,涉及资金总额达 120 亿元。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金融机构灵活开展金融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的支持和对失信企业的限制。广州市把绿色金融作为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方向和抓手,纳入金融业规划予以重点推进,2017 年 6月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信贷方面,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初步统计,截至 2017 年 6 月广州地区银行业机构绿色贷款余额 1927.7 亿元,约占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的 6%;绿色债券方面,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发展集团、广州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已获批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为绿色发展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绿色基金方面,花都区与广州金控成立了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设立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和项目发展;绿色保险方面,自 2013 年广州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以来,累计投保企业 186 个,总缴保费达 1383.5 万元,保障金额达 6.88 亿元;加强创新和探索方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了碳配额抵押融资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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