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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

2018-05-25 11: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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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开展渔业生态养殖和污染治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序修复渔业生态链。支持建设黄海冷水团深远海智能化生态牧场,打造全国海洋冷水鱼类规模化绿色养殖示范基地。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实施渔业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源地网围网箱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实行达标排放。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监管,优化海水养殖布局,建设全国优质高端水产品生产供应区、渔业转型升级先行区、渔业科技创新先导区、渔业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2年,有序推进近海至深度50米以内海底渔业开发,建设60个省级以上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

六是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和模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总结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确保划定的95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扩大实施规模,推广秸秆还田、土壤改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配套技术。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加强轮作耕地管理,加大轮作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和工矿企业生产建设活动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大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6000万亩以上。

七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按照《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控。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等土壤污染风险区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到2022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实施10项工程:

一是实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科学编制全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加快建立全省采煤塌陷地动态监控系统,启动煤矿开采损害预评估。2018年全省完成9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启动章丘、滕州、邹城、肥城、郓城和齐河等县(市、区)塌陷地治理项目。推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积极申报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

二是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组织开展并完成云蒙湖、巨淀湖、白云湖、峡山湖、雪野湖等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工作,收集调查范围内生态系统安全资料,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重点湖库水华防控研究,筛选典型重点湖库,通过监测和评估,分析水体现状,对比研究不同地域间水体成因和影响因素的差异性,制定水体防控方案,为开展水体预警和控制提供依据。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探索发展环水有机农业,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三是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鲁中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以小流域治理为主,形成坡面防护、坡面径流调控和沟道综合防护相融合的综合防护体系,引导和扩大经济林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脱困,积极开展“四荒”治理,营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对现有防护林开展封育保护,在水源区上游和城市郊区积极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

2.胶东半岛丘陵蓄水保持区。以小流域治理为主,形成坡面防护、坡面径流调控和沟道拦蓄防护相融合的综合防护体系,涵养水源,蓄水拦沙,减少土壤侵蚀,保持梯田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3.渤海湾生态维护区。着力改造盐碱地和荒滩,营建农田防护林,多措并举增加地表植被覆盖,增强防风固沙能力、抵御风旱自然灾害能力、土壤肥力和土壤抗蚀能力,努力消除引黄泥沙堆积侵蚀危害。

4.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以防风固沙、营造林带林网、治沙改碱为重点,搞好沟、渠、田、林、路、村统一规划,重点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逐步形成网、带、片、点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增强防风固沙能力和抵御风旱自然灾害能力,辅以整地改土,增强土壤肥力和抗蚀能力,积极实施“上粮下渔”工程,增加经果林建设规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消除风沙灾害,实现林茂粮丰、环境优美的目标。

四是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依托沿海防护林、长江淮河流域防护林等国家重点林业建设工程,以鲁中南山区、鲁东丘陵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国土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对植被稀疏、立地条件较差的宜林荒山进行封山育林,依靠自然力量加快绿化进程。加强对未成林地、疏林地补植补造,加快植被恢复。

五是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按照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和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保完成全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花则花、宜苗则苗,大力推行林果、林药、林苗、林菌等立体种植模式,提高综合效益。通过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名特优新林果生产加工基地,提高名优林果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六是实施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鲁西南、鲁西北和鲁北平原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构建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在风沙危害较轻地区采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模式,在风沙危害较重地区采用“窄林带、小网格”建设模式,完善农田防护基干林带,优化农田林网结构布局。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采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最大限度减少林木对农作物生长影响。支持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实现农田防护与木材生产有机结合。

七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以高速公路、铁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主要河道为重点,对适宜地区道路和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植树绿化,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对全省境内铁路、公路等通道和机场、车站、港口等重要区域,坚持一路一景规划、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并重,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新建、扩建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具备绿化美化条件的,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为保证电力输变电线路和泄洪河道的安全运行,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影响河道泄洪的树木。

八是实施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工程。支持经营者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制合作林场、农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业专业大户,鼓励建立生态林场,开展专业化生产经营,并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立足当地优势,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种植,高标准建设一批栽培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特色鲜明的名优特新品种生产基地和现代产业园区。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带动全省特色经济林建设。到 2022年,建成特色经济林基地500万亩以上,产品优质率达到85%以上。

九是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把森林植被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环境条件,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功能多样原则,在城镇化进程中尽可能不砍树、不挖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与城镇、乡村有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环城生态林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郊野森林公园,扩大绿地面积。大力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大力推进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着力打造体现文化特色、彰显花果景观、发展集中连片、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绿色美丽新农村。开展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启动山东森林城市群建设,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十是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工程。1.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以及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后,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和登记。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3.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省环保厅会同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 部门的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治。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让保护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一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省级湿地公园推广。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出。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进行整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初步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是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顺应人民群众对乡村优美风光、生态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河湖生态观光、冰雪海上运动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施原生态保护,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特色林果、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增加优质绿色生态林产品供给。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林业“新六产”,建设一批森林公园、观光果园等田园综合体。加快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和森林新资源食品、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林业新技术新材料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鼓励支持碳汇交易。探索开展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

三是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充分灵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依法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和运输管理,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期限,适当延长贷款周期。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建立“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生态振兴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主要内容纳入考核。健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强化统一领导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村生态振兴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跟踪评测和考核监督,确保实施效果。省、市、县三级要建立督导机制,逐级建立乡村生态振兴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形式主要采取工作检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第三方现场核查的形式,对承担生态振兴职责的部门和市县进行评估评价。对省直部门和县(市、区)的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符合山东实际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

(二)强化财政保障。各级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乡村生态倾斜,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省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乡村生态振兴倾斜。市县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乡村生态振兴。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市县政府要确定具体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工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规范农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推动将农业环境损害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管理。加强林业碳汇计量工作,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拓展造林融资渠道。加强各类涉绿项目资金整合,综合实施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铁路沿线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促进植被恢复。研究设立用于支持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基金,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乡村生态振兴。

(三)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业务,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林业信贷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周期。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完善用地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乡村生态振兴的比例。鼓励各地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生态振兴。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乡村生态振兴项目纳入PPP项目库,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倡导新乡贤回乡参与乡村生态振兴。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振兴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推动生态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农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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