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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甘肃省天水市印发《天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年均下降2.7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41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9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00%、5.00%、2.00%和2.00%。
全文如下:
天水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理念”,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确保按期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年均下降2.7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41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9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8.00%、5.00%、2.00%和2.0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大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力度,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大力培育发展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医药食品等优势产业链(集群),提高产业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实现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跃进。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引导国有资本从高耗能行业向服务业和现代高效农业转移,提高低能耗高能效产业比重,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四)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依托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集聚作用,高标准、高要求发展壮大先进制造和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等低能耗高能效产业,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建设天水国家级集成电路封装基地,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子级晶体硅材料,积极发展应用电子设备,完善自主知识产权计算机产业链。加快建设天水电工电器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新一代智能化输配电装备,推动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型高中低压开关设备、高效节能变压器、智能化第四代低压电器元件、数字电缆光缆,电器元件和自动化控制装置。强化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设高档数控金切机床和高档数控锻压机床等数控机床产业集聚区;加快培育飞机维修、改装和解体循环产业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49.4%,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五)全面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发电,大力推动风电、光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以内(不含新上火电调峰项目用煤量),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1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智能园区建设,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加大对电力、建材、装备制造、轻工业产业进行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互联网+制造”行动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信息化企业开发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推动信息技术在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中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7%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751吨标准煤/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和规范制定,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鼓励建筑屋顶利用分布式光伏进行发电,争取国家和省级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开发住宅小区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条件成熟县(区)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范围。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探索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各县(区)在新建建筑和旧城区改造时对建筑的布局、设计应结合本地气候和本地特色,尽量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探索创立政府引导,供热企业、受益居民和原产权单位、节能服务企业等广泛参与、合作共赢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新机制。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推进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优化路网结构,推进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加强天水市行政中心和辖区各县级节点、重要的交通枢纽、物流节点城市道路联通,形成功能配套、安全高效、四通八达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加快淘汰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纯电动汽车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普及电子不停车收费、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等技术应用,加快交通工具节能改造,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降低公路运输客货周转量单位耗能,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进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模式。进一步提升共享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倡导居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鼓励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优先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节能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执行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建设,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清洁能源仓储设施利用率,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引导商贸物流行业提高对绿色物流的认识,倡导物流企业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的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商贸物流业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商务领域能耗下降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设施。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推广使用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的节能设施和节能产品,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采暖房、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支持大中型沼气供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推广液化石油气等能源利用。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能源利用结构取得较大转变,节能效果明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建设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建筑及数据中心、电梯、空调、锅炉等用能系统和附属设施节能改造,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加快公共机构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创建3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优化采暖、制冷运行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分户计量工作,推动公共机构用能与生活用能、办公用能与经营性业务用能、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相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之间用能相分离。到2020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百家”、“千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县(区)完成对 “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建立能源监测制度,开展效果评价。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和省上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强节能审查和监管,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打赢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争取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建设。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启动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行节能低碳绿色消费,大力推广高效换热器,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禁止公共机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集中供热供气区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功能区标准要求。在秦州区、麦积区城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行业实施达标治理。严格控制渭河、葫芦河、榜沙河天水段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结合国家和省上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产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整治,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工业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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