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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2018-07-30 09: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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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采样布点要求

6.5.1污染区域土壤采样布点

6.5.1.1评估单位应对污染区域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并结合场地污染特征、场地土层分布、污染物迁移特征、不同修复技术的潜在薄弱点等因素适当增加布点数量。所有采样点的采样深度均应大于该地块最大污染深度,并根据地块地质分层情况结合HJ25.1-2014中6.3.4节的要求进行分层采样,分层数量应当不少于3层。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应按照HJ25.2-2014中7.1节执行。

6.5.1.2原位修复区域土壤采样点布设数量应参考表3的规定数量。对于原位热脱附、原位气相抽提、原位化学氧化、原位电动修复等工程修复技术,评估单位还应根据修复技术介入方法、修复影响半径等技术因素结合现场实施情况,必要时适当增加采样点位数量。

6.5.2地下水采样布点

参见5.5.3节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关于地下水采样布点的要求。

6.5.3洁净区验证性布点

6.5.3.1洁净区验证性调查应根据项目二次污染防治和修复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采样布点,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堆放区、尾水尾气处置区、运输车辆临时道路等,原则上采用判断布点法,根据场地布设情况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布点,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网格布点法。

6.5.3.2采样深度可参照HJ25.2-2014中6.2.1.1节的要求执行。

6.6其他事宜

6.6.1异味

参见5.7.1节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关于异味的评估要求。

6.6.2修复效果评估认定

参见5.8节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关于修复效果评估的要求。

7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7.1评估程序

7.2效果评估的范围、对象和目标

7.2.1根据风险管控目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前期治理以污染源去除作为修复策略,另一类是前期治理以污染物阻隔(包括固化/稳定化)作为修复策略。采用风险管控作为治理修复技术路线的项目,应在其风险评估报告或治理修复方案阶段予以明确风险管控修复策略。

7.2.2评估单位应在参考5.2节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的范围、对象和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项目治理区和风险管控区的范围,并对治理区和风险管控区提出风险管控目标值。治理区与风险管控区原则上应当执行统一的风险管控目标值。

7.2.3对于采用污染阻隔(含固化/稳定化)进行治理的风险管控项目,对治理区的评估应通过治理区内外污染物浓度差异变化趋势,评估阻隔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对风险管控区,应以风险评估报告或治理修复方案阶段提出的阻隔目标作为其风险管控目标值。

7.3效果评估的时限

7.3.1前期治理

对治理区的效果评估,应根据修复方式不同,按照5.3节或6.3节的时限要求执行。

7.3.2风险管控

7.3.2.1每3个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常规定期监测。评估单位可根据污染物人体健康毒性、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周边敏感人群或敏感点分布、定期监测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增加或减少定期监测的频次,但是风险管控期开始后第一年内,定期监测的频次不得减少。

7.3.2.2风险管控期满3年后,评估单位方可开展终期评估。对于上述评估不达标的,需要进一步延长风险管控期。

7.4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参见5.4节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关于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的要求。

7.5前期治理评估要求

应根据修复方式不同,按照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或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要求执行。

7.6风险管控期评估要求

7.6.1风险管控期效果评估分为常规评估和终期评估。

7.6.2评估单位应根据前期调查评估相关资料和数据,结合场地污染特征、场地土层分布、污染物迁移特征、不同修复技术的潜在薄弱点等因素,制定专门的常规评估监测方案,具体可参照HJ25.2-2014中6.1和6.5节的要求,评估单位可根据场地大小、风险管控目标、监测频次等因素对点位布设密度进行自主选择。

7.6.3终期评估的采样布点应参照6.5节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采样布点要求执行。

7.7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认定

7.7.1前期治理效果评估认定是开展风险管控效果评估认定的先决条件,前期治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评估单位不得开展后续评估工作。

7.7.2风险管控区效果评估认定以终期评估结果为准,评估单位宜采用逐个对比法进行评估。若某点位中所有目标污染物的检测值均低于或等于评估标准时,则判定该点位为合格点位;若某点位中有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的检测值高于评估标准时,则判定该点位为不合格点位。评估单位应对不合格点位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敦促相关责任方重新进行前期治理或延长风险管控期限。

7.7.3对于不适宜采用逐个对比法进行评估的区域(如阻隔范围内的污染区、固化/稳定化区域等),评估单位宜采用其他评估方式进行分析说明,如治理区内外污染物浓度差异变化趋势、固化/稳定化土壤长期自然条件下浸出情况分析等。

8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8.1现场采样要求

8.1.1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和残余废弃物样品的采样过程涉及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采样工作的组织和现场人员防护等按照HJ25.2-2014的要求执行,具体样品的采集、保存与流转按照HJ/T164、HJ/T166、HJ/T91、HJ/T493、HJ/T194、HJ/T20和HJ/T298执行。

8.1.2对于不含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地块进行效果评估时,质控样品中平行样的数量不得少于样品总数的5%;对于含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地块进行效果评估时,质控样品中平行样的数量不得少于样品总数的10%。

8.2实验室检测要求

8.2.1效果评估检测过程选用的方法检测限应低于对应的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8.2.2效果评估单位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样品分析工作。

8.2.3一般样品与质控样品的检测分析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单位。

9效果评估报告编制

9.1总体要求

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地反应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按照效果评估的程序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是否达到目标给出结论,并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对该地块后续的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提出建议。

9.2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效果评估报告的内容可根据治理修复工程及效果评估工作方案自行编写,附录A中报告主要内容格式可供参考。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A.1项目及地块概况

A.1.1场地基本信息

A.1.2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目标及相关要求

A.1.3治理修复技术方案

A.1.4项目技术方案调整情况

A.2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工程建设及实施概况

A.2.1治理修复工程建设与实施情况

A.2.2主要设备情况及系统运行参数(处理能力、运行时间等)

A.2.3修复过程制度管控措施

A.2.4实际修复工程建设与实施中偏差及原因

A.3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工程大事记

A.3.1治理修复工程的主要事情汇总

A.3.2治理修复过程的重要时间节点或里程碑

A.4治理修复(风险管控)要求与质量控制

A.4.1污染介质(土壤、地下水、废水等)的实际处理量,修复过程中施工单位样品采集与自检策略

A.4.2污染介质风险管控范围,风险管控的目标与周期,定期监测计划等(风险管控类可选)

A.4.3污染介质清挖数量,暂存措施及场所,场地内或场地外异位处置前的预处理措施,最终填埋/消纳去向及相关证明材料

A.4.4修复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管理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A.4.5施工单位自检结果、样品自检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

A.4.6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A.5效果评估复核与监测

A.5.1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A.5.2资料复核与现场踏勘情况

A.5.3采样布点与监测方案

A.5.4检测结果与数据分析

A.6效果评估结论与建议

A.6.1效果评估结论

A.6.2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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