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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

2018-07-30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鄂尔多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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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日前发布了《康巴什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方案提出,全面查明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初步形成重点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详情如下:

康巴什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7号)和《鄂尔多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鄂府发〔2017〕60号),进一步加强康巴什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康巴什区实际,以摸清土壤环境现状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北疆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品质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明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初步形成重点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康巴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宁 海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学峰 管委会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

白玉龙 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 宏 管委会党组成员、发展局局长

冯浩儒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孝平 监察局局长

王 旭 财政局局长

郝凤林 教体局局长

王 琼 审计局局长

杨 翀 科信局局长

张 勇 住建局局长

王绍旭 公用局局长

王 堂 国土分局局长

赵 瑞 卫计局局长

冯世平 安监局局长

刘 刚 执法局局长

张在荣 规划分局局长

魏 军 园林局局长

杨晓宇 商务局局长

何永刚 统筹办主任

王华平 文广局局长

杨达赖 公安分局副局长

苏文革 工商分局局长

刘 智 质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白玉龙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另文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收集、梳理、分析环保、国土、农牧业等部门已有详查基础数据,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1)2017年底前,确定农用地土壤调查的对象和范围。以耕地、林地为重点调查对象,确定基本永久农田为主要调查范围,逐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牵头部门:国土分局,配合部门:园林局、环保局)

(2)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确定污染物来源、构成及主要污染因子,分析其对农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清单。(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统筹办、国土分局、财政局、发展局、卫生局)

(3)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方案。列出需要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名录,查明污染地块的污染物来源、组成、主要污染因子,明确污染类型,到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统筹办、国土分局、财政局、发展局、规划分局、卫生局)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国家、自治区、市建成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全区覆盖。(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统筹办、国土分局、财政局、发展局)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数据库、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和数据共享机制,各部门定期上传数据库清单中的相关数据,实现统一管理,多途径动态更新。(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发展局、统筹办、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商务局、教体局、科信局、园林局、卫生局)

(二)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学习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学习培训。利用网络、微信等途径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将各项与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应用于专项执法中。(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宣传部、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统筹办、质监分局、园林局)

2.明确土壤检查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住建局、统筹办、园林局)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危害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土壤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及时调查污染情况并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环境执法部门需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执法设备。每年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统筹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园林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2018年起,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确定试点地区,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办,配合部门:环保局、国土分局)

(2)开展农用地分类管控。2018年底前,制定分类管理方案,以耕地为重点,在确定的试点地区首先实行分类管控,保障农产品安全。(牵头部门:统筹办,配合部门:环保局、国土分局)

(3)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于2019年底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后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实际情况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牵头部门:统筹办,配合部门:环保局、国土分局)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按时完成城区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积极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定耕地保护实施意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推行合理用肥用药用膜、秸秆还田、少耕免耕、粮豆轮作等措施。(牵头部门:国土分局,配合部门:统筹办、环保局、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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